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64

64.⑷就其起源和对

64.⑷就其起源和对应而言,这爱更为属天、属灵、神圣、纯粹和洁净,远胜从主存在于天上天使或教会成员中的其它任何爱。前面只是预先简要证实,婚姻之爱因其起源,也就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而具有如此性质。同样,这爱也因它和主与教会的婚姻之间的对应关系而具有如此性质。这两种婚姻是圣洁本身,而婚姻之爱则作为苗裔从它们那里降下来。因此,若婚姻之爱从其创造者,也就是主那里被接受,那么来自主的圣洁也会随之而来,并不断熬炼、净化这爱。若此时,人的意愿中有对它的渴望和追求,这爱会日益洁净和纯粹,直到永远。

婚姻之爱之所以被称为属天、属灵的,是因为它存在于天上的天使当中。这爱在最高层天堂的天使当中是属天的,因为他们被称为属天天使;在该天堂之下的天使当中是属灵的,因为他们被称为属灵天使。之所以如此称谓这些天使,是因为属天天使是爱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的样式;而属灵天使是智慧和由此而来的爱的样式。他们的婚姻之爱也一样。

由于婚姻之爱存在于高层和低层天堂的天使当中,如第一章(天上的婚姻,27-41节)所述,故显而易见,这爱是神圣和纯洁的。就其来自其起源的本质而言,这爱是神圣和纯洁的,远胜天使和世人所拥有任何其它爱。这是因为,婚姻之爱可谓所有其它爱的首领。下一节将说一说它的领先地位。


真实的基督教 #481

481.没有人会否认

481.没有人会否认人在属世事务上具有自由意志,但这是他在属灵事务上具有自由意志的结果。因为如前所述,主从更高或更内层以神性的良善与真理流入每个人,由此将完全不同于动物的生命气息送入人内,赋予他接受圣善与圣真,并照之而行的能力和意愿,主从不将这一切从任何人那里拿走。由此可知,主的意愿一直都是:人当接受真理,行出良善,从而变得属灵,因他为此而生。若没有在属灵之事上的自由意志,那么人要变得属灵,就和骆驼穿过针眼,或摘天上的星星一样不可能。
我的亲身经历表明,理解并意愿真理的能力被赐予每个人,甚至魔鬼,从未被取走。有一次,一个地狱灵被带到灵人界,在此接受天使的询问,以查看他能否理解他们对他说的话;这些话都是关于神的属灵观念。他回答说,他能理解。当问他为何不接受这类观念时,他声称他不喜欢,所以不愿接受它们。然后,他被告知,他原本能有如此愿望。他闻言十分诧异,声称做不到。于是,天使将因其名声的骄傲及其快乐充满他的理解。一感受到这一切,他便渴望甚至热爱这些观念。可他很快就被带回到以前的状态,就是抢劫、奸淫和诽谤邻舍的状态,这时,他再不能理解这些观念,因为他不愿这么做。由此清楚可知,正是在属灵之事上的自由意志使得人成为人;如果没有这自由意志,人就成了木头、石块,或罗得之妻所化的盐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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