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4.⑷就其起源和对应而言,这爱更为属天、属灵、神圣、纯粹和洁净,远胜从主存在于天上天使或教会成员中的其它任何爱。前面只是预先简要证实,婚姻之爱因其起源,也就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而具有如此性质。同样,这爱也因它和主与教会的婚姻之间的对应关系而具有如此性质。这两种婚姻是圣洁本身,而婚姻之爱则作为苗裔从它们那里降下来。因此,若婚姻之爱从其创造者,也就是主那里被接受,那么来自主的圣洁也会随之而来,并不断熬炼、净化这爱。若此时,人的意愿中有对它的渴望和追求,这爱会日益洁净和纯粹,直到永远。
婚姻之爱之所以被称为属天、属灵的,是因为它存在于天上的天使当中。这爱在最高层天堂的天使当中是属天的,因为他们被称为属天天使;在该天堂之下的天使当中是属灵的,因为他们被称为属灵天使。之所以如此称谓这些天使,是因为属天天使是爱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的样式;而属灵天使是智慧和由此而来的爱的样式。他们的婚姻之爱也一样。
由于婚姻之爱存在于高层和低层天堂的天使当中,如第一章(天上的婚姻,27-41节)所述,故显而易见,这爱是神圣和纯洁的。就其来自其起源的本质而言,这爱是神圣和纯洁的,远胜天使和世人所拥有任何其它爱。这是因为,婚姻之爱可谓所有其它爱的首领。下一节将说一说它的领先地位。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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