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62

62.⑶这爱和主与教

62.⑶这爱和主与教会的婚姻之间存在对应关系。换句话说,由于主爱教会,并希望教会也爱祂,所以丈夫和妻子彼此相爱。在基督教界,众所周知,这两种婚姻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然而却不知道它的性质。所以,我将在接下来的章节(64节)详细解释这种对应关系;在此提及它是为了说明,婚姻之爱是属天、属灵和神圣的,因为它对应于主与教会的属天、属灵和神圣的婚姻。这种对应关系也可从“婚姻之爱源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推知,如前节所述(60节),因为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形成人里面的教会。事实上,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和仁与信的婚姻是一回事,因为良善关乎仁,真理关乎信。人们不得不承认,该婚姻形成教会,因为这是一个普世真理。凡普世真理,人一听闻就承认。这是由于主的流注,同时由于天堂所给出的确认。由于教会来自主,因而是主的;且婚姻之爱对应于主与教会的婚姻,所以可知,这爱出自主。

婚姻之爱 #35

35.每个人都有自己

35.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爱,或说不同于别人的爱。也就是说,没有哪个人的爱和别人的相同。这一点可从五官的无穷变化看出来。面容代表爱的形像。众所周知,面部表情会随着爱的情感变化多端。关乎爱的渴望,以及欢乐和痛苦的感受都表现在脸上。由此明显可知,人就是他的爱,确切地说,他是爱的形式。不过,要知道,只有内在人,也就是他死后活着的灵,才是爱的形式。尘世中的外在人并不是,因为外在人从小就学习隐藏自己的爱欲;事实上,他学习伪装并表现出其它欲望,而非自己真正的欲望。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