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2.⑶这爱和主与教会的婚姻之间存在对应关系。换句话说,由于主爱教会,并希望教会也爱祂,所以丈夫和妻子彼此相爱。在基督教界,众所周知,这两种婚姻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然而却不知道它的性质。所以,我将在接下来的章节(64节)详细解释这种对应关系;在此提及它是为了说明,婚姻之爱是属天、属灵和神圣的,因为它对应于主与教会的属天、属灵和神圣的婚姻。这种对应关系也可从“婚姻之爱源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推知,如前节所述(60节),因为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形成人里面的教会。事实上,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和仁与信的婚姻是一回事,因为良善关乎仁,真理关乎信。人们不得不承认,该婚姻形成教会,因为这是一个普世真理。凡普世真理,人一听闻就承认。这是由于主的流注,同时由于天堂所给出的确认。由于教会来自主,因而是主的;且婚姻之爱对应于主与教会的婚姻,所以可知,这爱出自主。
615.凡不愚蠢的人都能看出,在属灵事物上若没有自由意志,没有人能重生。没有自由意志,他能靠近主,并且如祂自己所教导的那样(马太福音28:18)承认祂是救赎主和救主,以及天地之神吗?没有自由意志,谁能信靠主,也就是出于信仰望祂、敬拜祂,从祂虔诚接受得救的方法和恩惠,并在从祂接受它们的过程中予以配合?没有自由意志,谁能对邻行善,彰显仁爱,更别提将信与仁的许多其它特征吸收到思维和意愿中,把它们揭示出来,付诸行动?否则,重生无非是从主口里(约翰福音3章)掉下来的一个词而已,它要么仍在耳边,要么从离言语最近的思维落到嘴唇上,因而只不过是由十二字母组成的清晰声音。这声音决无可能被提升至心智的更高区域,而是会落到空中并消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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