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62

62.⑶这爱和主与教

62.⑶这爱和主与教会的婚姻之间存在对应关系。换句话说,由于主爱教会,并希望教会也爱祂,所以丈夫和妻子彼此相爱。在基督教界,众所周知,这两种婚姻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然而却不知道它的性质。所以,我将在接下来的章节(64节)详细解释这种对应关系;在此提及它是为了说明,婚姻之爱是属天、属灵和神圣的,因为它对应于主与教会的属天、属灵和神圣的婚姻。这种对应关系也可从“婚姻之爱源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推知,如前节所述(60节),因为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形成人里面的教会。事实上,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和仁与信的婚姻是一回事,因为良善关乎仁,真理关乎信。人们不得不承认,该婚姻形成教会,因为这是一个普世真理。凡普世真理,人一听闻就承认。这是由于主的流注,同时由于天堂所给出的确认。由于教会来自主,因而是主的;且婚姻之爱对应于主与教会的婚姻,所以可知,这爱出自主。

真实的基督教 #430

430.公众的仁爱义

430.公众的仁爱义务主要是纳税,纳税的义务绝不可与公职的职责相混淆。属灵人对纳税的感受不同于纯属世人。属灵人怀着善愿缴税,因为所缴的税款被用来使国家运转、保卫国家和教会,并支付各级政府人员的经费,他们的薪水要从公共财政当中支出。因此,那些视自己的国家和教会为邻舍之人,心甘情愿地缴税,认为骗税、逃税是错误的。然而,那些不视自己的国家和教会为邻舍之人,缴税时则心不甘、情不愿,并且只要有机会,就会偷税漏税。对这些人来说,他们的家庭和自己的肉体才是邻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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