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2.⑶这爱和主与教会的婚姻之间存在对应关系。换句话说,由于主爱教会,并希望教会也爱祂,所以丈夫和妻子彼此相爱。在基督教界,众所周知,这两种婚姻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然而却不知道它的性质。所以,我将在接下来的章节(64节)详细解释这种对应关系;在此提及它是为了说明,婚姻之爱是属天、属灵和神圣的,因为它对应于主与教会的属天、属灵和神圣的婚姻。这种对应关系也可从“婚姻之爱源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推知,如前节所述(60节),因为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形成人里面的教会。事实上,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和仁与信的婚姻是一回事,因为良善关乎仁,真理关乎信。人们不得不承认,该婚姻形成教会,因为这是一个普世真理。凡普世真理,人一听闻就承认。这是由于主的流注,同时由于天堂所给出的确认。由于教会来自主,因而是主的;且婚姻之爱对应于主与教会的婚姻,所以可知,这爱出自主。
426.众所周知,有些人行了在世人眼里显为仁爱形像的善举,便认为并相信他们做了慈善事业,看待它们如同很多天主教徒看待特赦。他们以此作为净化罪恶的手段,仿佛得到重生,配进天堂。然而,他们却无视通奸、仇恨、报复、欺诈,以及常见的肉体私欲,纵情其中。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善行岂不是天使与魔鬼相伴的画作,或装有毒蛇的青金石盒?但那些避开上述邪恶如仇恨仁爱者所行的善举则完全不同。尽管如此,这些善举在很多方面是有益的,尤其是周济穷人和乞丐。它们是男孩女孩、男仆女佣,以及一般来说所有心思简单之人借以被引入仁爱的一种手段;这些是引导人们操练仁爱的外在行为,它们是仁爱的萌芽,然后就象未成熟的果实。但对那些后来通过对仁与信的正确理解力而得以完善之人而言,这些行为则象成熟的果实。此时,他们将自己以前的行为看成是出于简单的心思所做出的,仅仅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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