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61

61.下文(83-1

61.下文(83-102节)将说明,婚姻之爱是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发出的。我们在此只是引入这个概念,以说明这爱是属天、属灵和神圣的,因为它出自一个属天、属灵和神圣的源头。为更好地理解婚姻之爱源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有必要对此作以简要概述。我们刚(60节)才提到,每一个受造物中都有良善与真理的结合,而结合若非是相互的,是不可能的,因为只有这一方而没有那一方的结合会自行解体。由于良善与真理之间存在这样一个相互结合,故可知,既存在良善的真理,或源自良善的真理,也存在真理的良善,或源自真理的良善。下一章将看到:良善的真理,或源自良善的真理可见于男性,并构成他的男性特质;真理的良善,或源自真理的良善可见于女性,并构成她的女性特质;这二者之间有一个婚姻的结合。在此提及这一切是为了让人们对该主题有一个初步概念。

真实的基督教 #327

327.从属灵之义而

327.从属灵之义而言,这些诫命禁止一切违反灵的私欲,也就是说,禁止那些反对教会灵性之物,主要涉及信与仁。若不驯服这些私欲,放任肉体自行其是,那么肉体就会冲进一切罪行。这一点从保罗书信中清楚可知:
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加拉太书5:17)
从《雅各书》也清楚可知:
但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雅各书1:14,15)
还可从彼得后书清楚可知:
主把不义的人留在刑罚之下,等候审判的日子。那些随肉身纵污秽的情欲之人的,更是如此。(彼得后书2:9,10)
简言之,就属灵之义而言,这两条诫命回顾了前面从属灵之义层面提到的一切事物,它们都不可贪恋,从属天之义层面提到的一切事物同样如此。在此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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