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0.⑵这爱源于良善与真理之间的婚姻。聪明人都承认这一普世真理:宇宙万物皆与良善并真理有某种关系。人也必承认,宇宙的每一个事物中都有与真理结合的良善并与良善结合的真理,因为这也是伴随另一个真理而来的普世真理。宇宙万物之所以皆与良善并真理有某种关系,并且良善与真理结合,真理与良善结合,是因为这二者皆从主发出,而且作为一体从祂发出。从主发出的这两样事物是爱和智慧,因为这二者就是主自己,因而出于祂。属于爱的一切事物被称为良善,属于智慧的一切事物被称为真理。这二者既从作为创造者的主那里发出,那么可知,它们就存在于受造物中。这一点可通过太阳放射的热和光来说明。地上的一切事物皆依赖光和热,因为万物生长就取决于这二者的同在,以及它们的结合;属世之热对应于属灵之热,也就是爱;属世之光对应于属灵之光,也就是智慧。
313.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1768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423-443节);关于奸淫(444-460节);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99节); 奸污处女的淫欲(501-505节);追求变化的淫欲(506-510节);强奸的淫欲(511,512节);诱奸纯真者的淫欲(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523-531节)。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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