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59

59.然而,真正的婚

59.然而,真正的婚姻之爱如此罕见,以致人们不知道它的性质,几乎不知道它的存在。这是因为,结婚前如胶似漆的这种状态后来由于这种感觉没能持续下去,而逐渐变成冷淡的状态。造成这种状态变化的原因还有很多,无法在此一一列举。不过,我会等到后面依次讨论冷淡、分居、离婚的因素时阐述它们。由此可见,对现今绝大多数人来说,婚姻之爱的形像,连同认识它的可能性已被磨灭了,以致人们不知道它的性质,甚至几乎不知道它的存在。众所周知,人出生时仅属乎肉体,由此状态越来越深入,逐渐变得属世,继而变得理性,最后变得属灵。这是一个渐进式过程,因为肉体层面相当于土壤,属世、理性和属灵的观念依次被种植于其中。人就这样变得越来越是一个人。

步入婚姻后的情形也差不多。这时,他成为更完全的人,因为他通过与配偶结合而与她行如一体。不过,这仅发生在最初阶段,此阶段反映了婚姻之爱的某种形像,如前所述。然后,他以同样的方式始于肉体,并逐渐向属世层发展,只是现在涉及婚姻生活,因而涉及合而为一。在此阶段,人若热爱肉体或属世之物,并基于它们热爱理性,就无法与其配偶融为一体,仅于外在合一。一旦外在消退,冷淡就侵入内在,将这爱的快乐逐出,先从心智、进而从肉体逐出,然后从肉体,进而从心智逐出。这一过程会持续到其婚姻最初状态的记忆、因而关于它的知识荡然无存的地步。由于这就是当今绝大多数人的情形,所以很明显,人们不知道真正的婚姻之爱是什么,甚至几乎不知道它的存在。属灵之人的情形则迥然不同。对他们来说,婚姻的最初状态是步入永恒幸福状态的起始。随着配偶双方心智的属灵理性层和由此身体的感官属世层逐渐联结和融合,这些状态逐渐发展。不过,这种人极为罕见。


真实的基督教 #606

606.综上所述,可

606.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未重生之人就像一个人夜间看见幽灵,却以为他们是人;后来重生时,同样是他,则像此人在黎明中看清他夜间看到的东西原来是幻觉;再后来,当他已经重生并处于白昼之光时,就认清它们都是谵妄的后代。未重生之人就像一个做梦的人,重生之人则像一个梦醒之人;在圣言中,属世生命被比作睡眠,属灵生命则被比作醒来的状态。有灯无油的愚拙童女就表示未重生之人,有灯又有油的聪明童女则表示重生之人;“灯”表示诸如属于理解力的那类事物,“油”表示诸如属于爱的那类事物。重生之人就像会幕中灯台的灯;像那里带有乳香的陈设饼;他们就是那些“必发光如同天上的光;必发光如星,直到永永远远”(如但以理书12:3所述的)的人。未重生之人就像在伊甸园里吃善恶知识树,因此被赶出那园子的人;其实他正是那树。但重生之人则像在那园子里吃生命树的人。生命树被赐给这种人吃,这一点从以下启示录经文明显可知:
得胜的,我必将神乐园中间的生命树赐给他吃。(启示录2:7)
“伊甸园”表示由对真理的爱所产生的在属灵之事上的聪明(参看《揭秘启示录》90节)。总之,未重生之人就是“恶者之子”,重生之人就是“天国之子”(马太福音13:38);“恶者之子”表示魔鬼的孩子,“天国之子”表示主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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