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59

59.然而,真正的婚

59.然而,真正的婚姻之爱如此罕见,以致人们不知道它的性质,几乎不知道它的存在。这是因为,结婚前如胶似漆的这种状态后来由于这种感觉没能持续下去,而逐渐变成冷淡的状态。造成这种状态变化的原因还有很多,无法在此一一列举。不过,我会等到后面依次讨论冷淡、分居、离婚的因素时阐述它们。由此可见,对现今绝大多数人来说,婚姻之爱的形像,连同认识它的可能性已被磨灭了,以致人们不知道它的性质,甚至几乎不知道它的存在。众所周知,人出生时仅属乎肉体,由此状态越来越深入,逐渐变得属世,继而变得理性,最后变得属灵。这是一个渐进式过程,因为肉体层面相当于土壤,属世、理性和属灵的观念依次被种植于其中。人就这样变得越来越是一个人。

步入婚姻后的情形也差不多。这时,他成为更完全的人,因为他通过与配偶结合而与她行如一体。不过,这仅发生在最初阶段,此阶段反映了婚姻之爱的某种形像,如前所述。然后,他以同样的方式始于肉体,并逐渐向属世层发展,只是现在涉及婚姻生活,因而涉及合而为一。在此阶段,人若热爱肉体或属世之物,并基于它们热爱理性,就无法与其配偶融为一体,仅于外在合一。一旦外在消退,冷淡就侵入内在,将这爱的快乐逐出,先从心智、进而从肉体逐出,然后从肉体,进而从心智逐出。这一过程会持续到其婚姻最初状态的记忆、因而关于它的知识荡然无存的地步。由于这就是当今绝大多数人的情形,所以很明显,人们不知道真正的婚姻之爱是什么,甚至几乎不知道它的存在。属灵之人的情形则迥然不同。对他们来说,婚姻的最初状态是步入永恒幸福状态的起始。随着配偶双方心智的属灵理性层和由此身体的感官属世层逐渐联结和融合,这些状态逐渐发展。不过,这种人极为罕见。


真实的基督教 #493

493.人自由接受的

493.人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在他里面,因为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并且自由因属于他的意愿,故也属于他的爱。意愿是爱的容器,如397节所示。当有人说,“我愿意这样,因为我喜欢这样”,反过来说,“因为我喜欢这样,所以我愿意这样”时,谁都明白,属于爱的一切都是自由的,属于意愿的一切也是自由的。不过,人的意愿有两部分,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或既有属内在人的意愿,也有属外在人的意愿。因此,骗子的言行在世人面前是一套,在好友面前可能是另一套。在世人面前,其言行出自其外在人的意愿,而在好友面前,则出自其内在人的意愿。不过,此处所说的意愿是其主导爱所在的内在人的意愿。这几句话足以证实,内在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因为那里是其生命的存在和本质所居之处。而理解只是意愿所取的形式,以使它的爱看得见。人出于爱所喜欢和意愿的一切皆是自由的,因为凡从内在意愿的爱所发出的,都是其生命的快乐。而内在意愿的爱因是他生命的存在,故也是他的自我。这就是为何凡被这意愿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因为它附着在自我上。相反,凡在人不自由的情况下被引入人里面的东西都不会被自由接受。对此,下文有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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