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8.⑴真婚姻之爱的确存在,但如今极其罕见,以致人们不知道它的性质,甚至几乎不知道它的存在。事实上,如下文所描述的这种婚姻之爱存在的可能性,从这爱第一次潜入并占据少男、少女内心之时的初始阶段可以得知,在那些一开始只爱一个异性,并想要她成为新娘的人中间也能看出来。在订婚的时候,就是婚期持续期间、离婚礼越来越近,然后最终结婚及婚后最初的日子之时,这爱会增长。那时,有谁不承认并同意以下观点:这爱是一切爱之根基?一切欢喜和一切快乐,从初至末,皆汇集于此。有谁不知道,这段幸福时光过后,这些欢乐状态一点点消失,甚至销声匿迹,直到最后夫妻二人感觉不到一丝欢乐?这时,如果你再说出和先前一样的话来,即这爱是一切爱的根基,一切欢喜和一切快乐,从初至末,皆汇集于此,他们既不同意也不承认。或许,他们还会说,这些话都是些愚蠢的想法,或它们是超出理解的奥秘。由此清楚可知,婚姻初期的爱模仿了真婚姻之爱,并呈现出它的某种可见形像。这是因为,此时,对异性的不洁之爱通过被弃绝,取而代之的是所植入的对一个异性的爱,这爱是真正的婚姻之爱,是贞洁的。在这种时候,哪个男人不是对其他女人毫不动心,而只衷情于自己所爱的那一位?
493.人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在他里面,因为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并且自由因属于他的意愿,故也属于他的爱。意愿是爱的容器,如397节所示。当有人说,“我愿意这样,因为我喜欢这样”,反过来说,“因为我喜欢这样,所以我愿意这样”时,谁都明白,属于爱的一切都是自由的,属于意愿的一切也是自由的。不过,人的意愿有两部分,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或既有属内在人的意愿,也有属外在人的意愿。因此,骗子的言行在世人面前是一套,在好友面前可能是另一套。在世人面前,其言行出自其外在人的意愿,而在好友面前,则出自其内在人的意愿。不过,此处所说的意愿是其主导爱所在的内在人的意愿。这几句话足以证实,内在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因为那里是其生命的存在和本质所居之处。而理解只是意愿所取的形式,以使它的爱看得见。人出于爱所喜欢和意愿的一切皆是自由的,因为凡从内在意愿的爱所发出的,都是其生命的快乐。而内在意愿的爱因是他生命的存在,故也是他的自我。这就是为何凡被这意愿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因为它附着在自我上。相反,凡在人不自由的情况下被引入人里面的东西都不会被自由接受。对此,下文有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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