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8.⑴真婚姻之爱的确存在,但如今极其罕见,以致人们不知道它的性质,甚至几乎不知道它的存在。事实上,如下文所描述的这种婚姻之爱存在的可能性,从这爱第一次潜入并占据少男、少女内心之时的初始阶段可以得知,在那些一开始只爱一个异性,并想要她成为新娘的人中间也能看出来。在订婚的时候,就是婚期持续期间、离婚礼越来越近,然后最终结婚及婚后最初的日子之时,这爱会增长。那时,有谁不承认并同意以下观点:这爱是一切爱之根基?一切欢喜和一切快乐,从初至末,皆汇集于此。有谁不知道,这段幸福时光过后,这些欢乐状态一点点消失,甚至销声匿迹,直到最后夫妻二人感觉不到一丝欢乐?这时,如果你再说出和先前一样的话来,即这爱是一切爱的根基,一切欢喜和一切快乐,从初至末,皆汇集于此,他们既不同意也不承认。或许,他们还会说,这些话都是些愚蠢的想法,或它们是超出理解的奥秘。由此清楚可知,婚姻初期的爱模仿了真婚姻之爱,并呈现出它的某种可见形像。这是因为,此时,对异性的不洁之爱通过被弃绝,取而代之的是所植入的对一个异性的爱,这爱是真正的婚姻之爱,是贞洁的。在这种时候,哪个男人不是对其他女人毫不动心,而只衷情于自己所爱的那一位?
377.⑶唯独仁产生不了善行,唯独信更不可能,而是仁与信一起方可产生善行。这是因为,无信之仁并非仁;无仁之信并非信,如前面(335-361)所说明的。因此,仁凭自身并不存在,信凭自身也不存在;所以不能说仁凭自身产生某些善行,或说信凭自身产生某些善行。意愿和理解力的情形也一样。意愿凭自身并不存在,也不会产生任何事物;理解力凭自身也不存在,或产生任何事物。所产生的一切事物皆出自这二者的共同行动,是被意愿激活的理解力的产物。这种相似性的原因在于,意愿是仁的居所,理解力则是信的居所。可以说,唯独信更不会产生善行,因为信是真理,它的功能就是产生真理,这些真理会照亮仁及其实践。关于真理的这种光照或启示,主教导说:
行真理的必来就光,要显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约翰福音3:21)
因此,当人照着真理行善时,他就行在光里,也就是说,聪明智慧地行善。
仁与信的结合就象丈夫与妻子的婚姻。一切属世的后代是由作为父亲的丈夫与作为母亲的妻子所生的。同样,一切属灵的后代,就是善与真的知识,则是由作为父亲的仁与作为母亲的信所生的。这一切清楚表明属灵的宗族是如何产生的。此外,在圣言中,就属灵之义而言,“丈夫”和“父亲”是指仁之善,“妻子”和“母亲”是指信之真。这一切还清楚表明,唯独仁或唯独信无法产生善行,就象唯独丈夫或唯独妻子无法生出子女一样。信之真不仅照亮仁,还决定它的品质,甚至滋养它。因此,人若有仁而无信之真,就象深夜在园子里散步,从树上抓取果子,却不知道这些果子是好是坏。由于信之真理不仅照亮仁,还决定它的品质,如前所述,故可知,仁若没有信之真,就象没有汁液的果子,如干瘪的无花果,或象榨出酒后的葡萄。由于前面还说到,真理滋养信,故可知,仁若丧失信之真,就无法得到滋养,好比人只能吃烤面包,喝池中的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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