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57

第4章 真正的婚姻

第4章 真正的婚姻之爱

57.婚姻之爱具有无限多样性,没有哪两个人的婚姻之爱是一样的。诚然,它在很多人身上看似相同,但这只是基于身体的判断,这种判断因着稠密和迟钝而不会使人轻易作出区分。基于身体的判断是指心智基于外在感官作出的判断。但在那些基于灵的判断看问题的人面前,差别是显而易见的;而在那些将这种判断的视野提升得更高的人面前,更是一目了然,因为其判断的视野退离了感官,升入更强的光中。这些人能以理解力信服、进而看出,没有哪两个人的婚姻之爱是相同的。即便如此,若不先了解婚姻之爱在其真正本质和完整状态方面的性质,因而了解当它连同生命被神植入人内时的性质,没有人能在理解力的光明中看到这爱的无限多样性,哪怕理解力得到提升。除非知道它最完美的状态,否则根本无法探究它的差别。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缺乏一个固定点作为起始点,使得这些区分能由此被推论出来,或缺乏一个可以说它们能对准的参照点,以表明这些区分是正确作出的,还是错误作出的。这就是为何我们在此开始描述婚姻之爱的真正本质,并且由于当这爱连同生命被神注入人内时,它就在这本质中,所以我们着手描述它的原始状态。在此状态中的爱情才真正属于婚姻,故本章的标题是“真正的婚姻之爱”。对它的描述将按以下顺序展开:

⑴真婚姻之爱的确存在,但如今极其罕见,以致人们不知道它的性质,甚至几乎不知道它的存在。

⑵这爱源于良善与真理之间的婚姻。

⑶这爱和主与教会的婚姻之间存在对应关系。

⑷就其起源和对应而言,这爱更为属天、属灵、神圣、纯粹和洁净,远胜从主存在于天上天使或教会成员中的其它任何爱。

⑸这爱也是一切属天、属灵之爱,及由此而来的一切属世之爱的根基。

⑹而且,一切欢喜和一切快乐,从初至末,皆汇集于这爱。

⑺只有那些靠近主、热爱教会真理、行出教会所教导的良善之人才能获得并享有这爱。

⑻在生活于黄金、白银和青铜时代的古人当中,这爱是爱的最高形式,但此后,它逐渐消失了。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真实的基督教 #521

521.但是,我的朋

521.但是,我的朋友,父母才是遗传之恶的唯一源头。这遗传之恶并非人实际所犯罪恶本身,而是朝向这恶的倾向。这是谁都会承认的事,只要他在自己的经验中运用推理能力。谁不知道小孩子一生下来,面貌、举止、性情与其父母大致相似,甚至孙辈、曾孙辈也类似其祖父母、曾祖父母?很多人还能以此,甚至凭着面相辨别各家族,甚至各民族,如辨别非洲人与欧洲人,那不勒斯人与德国人,英国人与法国人等等。谁不能通过面貌、眼睛、言谈举止认出犹太人?并且,你若能感知人与生俱来的本性所放射的生命气场,同样能确信他们的性情与心智的这种相似性。
由此可知,人并非生来就进入实际的邪恶,而只是进入朝向这些邪恶的一种倾向,或多或少偏向某些特定邪恶。所以,死后人受审判不是根据遗传之恶,而是根据他本人实际犯下的罪恶。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主的律例明显看出来:
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各人要因自己的罪被处死。(申命记24:16)
在灵界,这一点通过死于婴儿期之人的状况向我证明了;他们只有向恶的倾向,也就是说,他们想去做,但没去做。因为他们是在主的看顾下被抚养长大,并得救。
刚才所提到的这种向恶的倾向与偏好,会通过父母遗传给孩子及其后代,只有通过从主新生,即所谓的重生才能被打破。若不重生,这倾向不但持续存留,还会通过历代父母强化,变得更容易倾向邪恶,最终倾向各种罪恶。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犹太人仍是其祖犹大的形像。这犹大娶迦南女子为妻,与他儿媳他玛行淫,从而生了他们的三个分支。所以,这遗传的性情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强化,以至于现在犹太人仍不能发自内心接纳和信奉基督教。之所以说他们不能,是因为其心智的内在意愿对此是抵触的,正是这种抵触的意愿造成了这种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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