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31.⑹婚姻之爱同样如此。有些婚姻看似缺乏婚姻之爱,其实这爱是存在的;而有些婚姻看似拥有婚姻之爱,其实这爱并不存在。这两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部分能从真正的婚姻之爱(参看57-73节)、冷淡和分离的因素(参看234-260节)、婚姻中的表面爱情和友谊的因素(参看271-292节)等章节的论述获知。但外在表象给不出关于报应的任何结论。唯一给出结论的事实就是居于人的意愿,并得以保存的婚姻原则,无论他的婚姻状态如何。这婚姻原则就像衡量婚姻之爱的一杆秤。因为一夫一妻的婚姻是人类生命的瑰宝和基督教的宝库,如前所述(457—458节)。既然如此,那么这爱有可能存在于一方配偶里面,同时却不存在于另一方配偶里面;它有可能隐藏得太深,以致此人自己都没有意识到它;它也有可能随着人在世生命的行进而被植入。原因在于,这爱紧紧跟随宗教的步伐,并且宗教因是主与教会的婚姻,故是这爱的起点和注入。因此,死后,婚姻之爱照各人的属灵理性生命而报应各人。此外,凡享有婚姻之爱的报应之人离世后,都会在天堂拥有为他预备好的婚姻,无论他在世时拥有什么样的婚姻。由此得出以下结论:不要看婚姻或淫乱的表象,由此论断某个人是否拥有婚姻之爱。因此,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马太福音7:1)。
416.主的国是当爱的、最高等级的邻舍。原因在于,主的国表全世界的教会,被称为“圣徒的团契”,也表天堂。所以,人若爱主的国,就会爱全世界凡承认主、信祂,并对邻仁爱的所有人,以及天堂中的所有人。那些爱主的国之人爱主高于一切,因而相比其他人,他们对神的爱更伟大。天上和地上的教会是主的身体,因为教会成员在主里面,主也在他们里面。
因此,对主国度的爱是最完全意义上的对邻之爱。因为那些爱主国度的人不仅爱主高于一切,还爱邻如己。对主的爱是普遍的爱,因而贯穿于属灵生活的一切细节,也贯穿于属世生活的一切细节。因为这爱在人里面居于至高层,至高之物流入较低之物,并带给它们生命,如同意愿流入一切意图,因而流入一切行为,也如同理解力流入一切思维,因而流入一切言语。因此,主说:
你们要先求祂的国和祂的义,这些东西都要加给你们了。(马太福音6:33)
天国就是主的国度,这在但以理书得以证实:
看哪,有一位象人子的,驾着天云而来。得了权柄、荣耀、国度,使各方、各国、各族的人都事奉祂。祂的权柄是永远的,不能废去;祂的国必不败坏(但以理书7: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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