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31.⑹婚姻之爱同样如此。有些婚姻看似缺乏婚姻之爱,其实这爱是存在的;而有些婚姻看似拥有婚姻之爱,其实这爱并不存在。这两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部分能从真正的婚姻之爱(参看57-73节)、冷淡和分离的因素(参看234-260节)、婚姻中的表面爱情和友谊的因素(参看271-292节)等章节的论述获知。但外在表象给不出关于报应的任何结论。唯一给出结论的事实就是居于人的意愿,并得以保存的婚姻原则,无论他的婚姻状态如何。这婚姻原则就像衡量婚姻之爱的一杆秤。因为一夫一妻的婚姻是人类生命的瑰宝和基督教的宝库,如前所述(457—458节)。既然如此,那么这爱有可能存在于一方配偶里面,同时却不存在于另一方配偶里面;它有可能隐藏得太深,以致此人自己都没有意识到它;它也有可能随着人在世生命的行进而被植入。原因在于,这爱紧紧跟随宗教的步伐,并且宗教因是主与教会的婚姻,故是这爱的起点和注入。因此,死后,婚姻之爱照各人的属灵理性生命而报应各人。此外,凡享有婚姻之爱的报应之人离世后,都会在天堂拥有为他预备好的婚姻,无论他在世时拥有什么样的婚姻。由此得出以下结论:不要看婚姻或淫乱的表象,由此论断某个人是否拥有婚姻之爱。因此,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马太福音7:1)。
359.⑷然而,信、仁、以及信或仁的生命,无一来自自己,唯独来自主。因为我们读到:
若不是从天上赐的,人就不能得甚么。(约翰福音3:27)
耶稣说:
常在我里面的,我也常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甚么。(约翰福音15:5)
然而,务必要明白,这句话意思是说:人凭自己的努力只能获得属世之信,属世之信坚信某事如此,是因为权威人士就是这么宣称的。他也只能获得属世之仁,属世之仁就是为了某种回报而努力施予恩惠。这种信与仁包含人的自我,还没有来自主的生命。尽管如此,藉着这种信与仁,人仍能预备自己成为主的容器;人越是预备自己,主就越进入,并使他的属世之信变成属灵的,同样使他的属世之仁也变成属灵的,从而使这二者复活。当人靠近作为天地之神的主时,这一切就会成就。因为人被造为神的形象,所以他被造为神的居所。故主说: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我也必爱他,并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约翰福音14:21,23)
还有:
看哪,我站在门外叩门。若有听见我声音就开门的,我要进到他那里去,我与他、他与我一同坐席。(启示录3:20)
由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只要人以属世的方式预备自己接受主,主就会进去,并使人内在的一切变成属灵的,从而赋予它们生命。而另一方面,人越不预备自己,就越将主从自己那里推开,并凭他的自我行事;人凭自己所做的一切,里面都没有真正的生命。不过,只有等到论述仁爱(392-462)和自由选择(463-508)的章节时,这些要点才以呈现在更清晰的光明中;而再到后面有关改造和重生的章节(571-625),它们会变得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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