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30.⑸淫乱之爱以同样的方式报应各人。可以看出,它不会照着诸如表面显现在世人面前,甚至显现在法官面前的行为报应,而是照着从内在显现在主面前,并凭主显现在天使面前的行为报应;也就是说,照着人在它里面的意愿和理解力的性质报应。世上既有各种减轻和免除罪行的情况,也有各种加重和谴责罪行的情况。但死后,报应不是照着行为的外在情况,而是照着心智的内在情况作出的,并且这些情况视每个人里面的教会状态而定。举个例子,一个人若在意愿和理解力上都不虔诚,既不敬畏神,也不爱邻人,因而不尊重教会的任何神圣事物,那么死后,在身体层面所犯下的一切罪行都被算为有罪,他的善行也不被记念。这是因为他的心,就是涌出这些罪行的源头,远离了天堂,转向了地狱;每个人的行为都是从他的心所住的地方流出的。
为了能理解这一点,我讲述一个秘密。天堂被划分为无数社群,与之对立的地狱同样如此;每个人的心智都照他的意愿和由此而来的理解力而实际居住在某个社群,他在意图和思维上与那里的人为一。如果他的心智在某个天堂社群,那么他在意图和思维上就与那里的成员为一;如果他的心智在某个地狱社群,那么他在意图和思维上就与那里的成员为一。然而,只要人活在世上,他就会照其意愿情感和由此而来的心智思维的改变而从一个社群迁移到另一个社群。不过,死后,他的迁移就被汇集起来,这种汇集标明指定给他的地方;他若是邪恶的,就在地狱;若是良善的,就在天堂。
由于凡在地狱者皆有一个邪恶的意愿,所以那里的所有人都出于这意愿而被看待;由于凡在天堂者皆有一个良善的意愿,所以那里的所有人都出于这意愿而被看待。故死后的报应取决于各人意愿和理解力的性质。淫乱也一样,无论是行淫,找情妇或纳妾,还是通奸,因为这些淫乱行为不是照着实际行为,而是照着行为中的心智状态报应各人。事实上,这些实际行为会随着肉体进入坟墓,而心智却会复活。
472.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看法和结论,下列事物不能被造,即:
⑴无限者;
⑵爱和智慧;
⑶因而生命;
⑷光和热;
⑸甚至就本身而言的活动。
但接受这些的器官能被造,并且已经被造。这些事可用以下对比来说明:光无法被造,但它的器官—眼睛,能被造;声音,就是空气的活动,无法被造,但它的器官—耳朵,能被造;热也无法被造,它是活动的最初源头,但接受热的自然界三个王国中的一切事物已被造,并根据接受程度而被作用,而不是作用。
根据创造的法则,哪里有主动元素,哪里就有被动元素,这二者必结合如一。如果主动元素能像被动元素那样被造,那么太阳以及它所放射的光和热还有存在的必要吗?一切被造物岂不无需它们便可永存?而事实上,如果热和光被拿走,整个被造宇宙就会陷入混乱。
自然界的太阳本身由被造物质构成,它的活动产生火。提及这些例子是为了说明。若本质为智慧的属灵之光和本质为爱的属灵之热未流入人内并被人接受,人的情形也一样。整个人无非是被有机组织起来以接受光和热的形式而已,这光和热既有来自尘世太阳的,也有来自灵界太阳的,因为这两个世界彼此对应。否认人是接受神的爱与智慧的形式,也会否认流注,因而否认一切善来自神。与神的结合也将被否认,结果,人能成为神的居所和圣殿,便沦为一句毫无意义的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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