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30.⑸淫乱之爱以同样的方式报应各人。可以看出,它不会照着诸如表面显现在世人面前,甚至显现在法官面前的行为报应,而是照着从内在显现在主面前,并凭主显现在天使面前的行为报应;也就是说,照着人在它里面的意愿和理解力的性质报应。世上既有各种减轻和免除罪行的情况,也有各种加重和谴责罪行的情况。但死后,报应不是照着行为的外在情况,而是照着心智的内在情况作出的,并且这些情况视每个人里面的教会状态而定。举个例子,一个人若在意愿和理解力上都不虔诚,既不敬畏神,也不爱邻人,因而不尊重教会的任何神圣事物,那么死后,在身体层面所犯下的一切罪行都被算为有罪,他的善行也不被记念。这是因为他的心,就是涌出这些罪行的源头,远离了天堂,转向了地狱;每个人的行为都是从他的心所住的地方流出的。
为了能理解这一点,我讲述一个秘密。天堂被划分为无数社群,与之对立的地狱同样如此;每个人的心智都照他的意愿和由此而来的理解力而实际居住在某个社群,他在意图和思维上与那里的人为一。如果他的心智在某个天堂社群,那么他在意图和思维上就与那里的成员为一;如果他的心智在某个地狱社群,那么他在意图和思维上就与那里的成员为一。然而,只要人活在世上,他就会照其意愿情感和由此而来的心智思维的改变而从一个社群迁移到另一个社群。不过,死后,他的迁移就被汇集起来,这种汇集标明指定给他的地方;他若是邪恶的,就在地狱;若是良善的,就在天堂。
由于凡在地狱者皆有一个邪恶的意愿,所以那里的所有人都出于这意愿而被看待;由于凡在天堂者皆有一个良善的意愿,所以那里的所有人都出于这意愿而被看待。故死后的报应取决于各人意愿和理解力的性质。淫乱也一样,无论是行淫,找情妇或纳妾,还是通奸,因为这些淫乱行为不是照着实际行为,而是照着行为中的心智状态报应各人。事实上,这些实际行为会随着肉体进入坟墓,而心智却会复活。
250.细心的读者会发现,圣言里面有些表述似乎成双成对,看上去像是重复相同的东西。如,兄弟与同伴,困苦与穷乏,旷野与荒场,空虚与混沌,仇敌与敌人,罪与罪孽,怒气与忿怒,国民(或民族)与百姓(或人民),欢喜与快乐,忧伤与哭泣,公义与公平,等等。这些看上去都是同义词,其实并不是。因为兄弟、困苦、旷野、空虚、仇敌、罪、怒气、国民(或民族)、欢喜、忧伤和公义等词论及良善,在反面意义上则论及邪恶。而同伴、穷乏、荒场、混沌、敌人、罪孽、忿怒、百姓(或人民)、快乐、哭泣和公平等词论及真理,在反面意义上则论及虚假。然而,在不知道这个秘密的读者看来,困苦与穷乏、旷野与荒场、空虚与混沌等,都是一回事。但它们不是一回事,而是联起来构成一体。圣言中的许多其它事物都是联起来的,如火与火焰、金与银、铜与铁、木与石、饼与水、饼与酒、紫色与细麻,等等。火、金、铜、木、饼和紫色论及良善;而火焰、银、铁、石、水、酒和细麻则论及真理。同样,当经上说人要“尽心尽性”爱神,或神要在人里面造“新心和新灵”时,“心”论及爱之良善,“性(即灵魂)或灵”论及信之真理。还有一些词因为既涉及良善,也涉及真理,故单独使用,没有附加的意思。不过,这些及许多其它事物只向天使和那些既拥有属世之义,也能接受属灵之义的人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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