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528

528.对此,我补充

528.对此,我补充以下内容:在教会有这样一种说法:没有人能守全律法,人甚至不能遵行,因为凡违反十诫中的一条者就违反了全部。然而,这种说法和它听上去的并不一样。这句话必须这样来理解:凡有意或确认违反一条诫命者就违反了其余的,因为有意或经确认行事就是完全否认这种行为是一种罪,凡否认它是罪的人也不在乎违反其它诫命。谁不知道,人若是一个通奸者,不会因此就成了一个杀人犯、小偷或作假见证的人,也不想成为这种人?但是,凡有意或经确认成为通奸者的人,会视一切宗教忌讳,因而视杀人、偷盗和作假见证为无足轻重。他之所以克制这些行为,非因它们是罪,乃因他害怕法律和丧失名声。有意和确定的通奸者视教会和宗教的禁令为一文不值(参看490-493节500521—522节中的两个记事)。若人有意或经确认违反任何其它诫命,情形也一样;他违反了其余的,因为他不认为它们当中的任意一条是一种罪。

真实的基督教 #492

492.对此,我补充

492.对此,我补充以下记事:
有好几次,我听见关于仁之善的话从天而降,穿过灵人界,渗入地狱,甚至直达深处。在此过程中,这些话逐渐被转变为与仁之善截然相反的话,最后转变为仇恨邻舍的话。这个迹象表明,从主发出的一切都是良善,但被地狱灵转变为邪恶。某些信之真理也是同样的情形,它们在下降的过程中被转变为与真理对立的虚假。因为正是接受形式将进入它里面的一切转变成与其一致的东西。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