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28.对此,我补充以下内容:在教会有这样一种说法:没有人能守全律法,人甚至不能遵行,因为凡违反十诫中的一条者就违反了全部。然而,这种说法和它听上去的并不一样。这句话必须这样来理解:凡有意或确认违反一条诫命者就违反了其余的,因为有意或经确认行事就是完全否认这种行为是一种罪,凡否认它是罪的人也不在乎违反其它诫命。谁不知道,人若是一个通奸者,不会因此就成了一个杀人犯、小偷或作假见证的人,也不想成为这种人?但是,凡有意或经确认成为通奸者的人,会视一切宗教忌讳,因而视杀人、偷盗和作假见证为无足轻重。他之所以克制这些行为,非因它们是罪,乃因他害怕法律和丧失名声。有意和确定的通奸者视教会和宗教的禁令为一文不值(参看490-493节,500,521—522节中的两个记事)。若人有意或经确认违反任何其它诫命,情形也一样;他违反了其余的,因为他不认为它们当中的任意一条是一种罪。
447.死后,爱的友谊是有害的,这可从天堂与地狱的情形,以及与它们相关的人之灵的情形得以证实。天堂的情形是:天堂被划分为无数社群,这些社群根据喜爱良善的所有不同情感而各异。而另一方面,地狱同样根据喜爱邪恶的所有不同情感而被划分为无数社群。死后,人就是一个灵,会立刻被分配到与其在世时的生命相一致的社群中,这就是他的主导爱所在之处。若他的爱以爱神爱邻为主,该社群就是天堂社群;若以我欲和物欲为主,则是地狱社群。一进入灵界,也就是死后尸体被送进坟墓之后,人会花一些时间为他所判归的社群做准备。准备的过程是通过弃绝与他的主导爱不相协调的爱完成的。因此,人与人、朋友与朋友、领主与手下、父母与子女、兄弟与兄弟,都要彼此分离。其中每一个都要被带入内在性情与自己类似的人当中,他要与他们过一种和谐的生活,一种真正属他自己的生活,直到永远。不过,在准备的最初阶段,他们如在世时那样见面,友好交谈;但渐渐地就不知不觉疏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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