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28.对此,我补充以下内容:在教会有这样一种说法:没有人能守全律法,人甚至不能遵行,因为凡违反十诫中的一条者就违反了全部。然而,这种说法和它听上去的并不一样。这句话必须这样来理解:凡有意或确认违反一条诫命者就违反了其余的,因为有意或经确认行事就是完全否认这种行为是一种罪,凡否认它是罪的人也不在乎违反其它诫命。谁不知道,人若是一个通奸者,不会因此就成了一个杀人犯、小偷或作假见证的人,也不想成为这种人?但是,凡有意或经确认成为通奸者的人,会视一切宗教忌讳,因而视杀人、偷盗和作假见证为无足轻重。他之所以克制这些行为,非因它们是罪,乃因他害怕法律和丧失名声。有意和确定的通奸者视教会和宗教的禁令为一文不值(参看490-493节,500,521—522节中的两个记事)。若人有意或经确认违反任何其它诫命,情形也一样;他违反了其余的,因为他不认为它们当中的任意一条是一种罪。
396.然而,为了使本章以下内容,以及接下来的各章(关于选择自由、改造和重生)清晰明白地呈现在理性之光中,有必要对一些概念预先加以说明,如意愿和理解力,良善和真理;总体的爱,具体的尘世之爱和自我之爱,外在人和内在人,纯属世和感官之人。
这些概念必须弄清楚,以便理性人在深入理解下面的内容时,不至于陷入迷雾,就象一个人在大雾笼罩的城市街道穿越奔跑,最终找不到回家的路一样。若不理解,神学有何用处?读圣言时,人的理解力若得不到启示,不就像手持一盏没有灯的灯笼,诸如那五个愚拙的童女手里所拿的无油灯一样没有任何用处吗?所以,我将逐一解释每个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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