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528

528.对此,我补充

528.对此,我补充以下内容:在教会有这样一种说法:没有人能守全律法,人甚至不能遵行,因为凡违反十诫中的一条者就违反了全部。然而,这种说法和它听上去的并不一样。这句话必须这样来理解:凡有意或确认违反一条诫命者就违反了其余的,因为有意或经确认行事就是完全否认这种行为是一种罪,凡否认它是罪的人也不在乎违反其它诫命。谁不知道,人若是一个通奸者,不会因此就成了一个杀人犯、小偷或作假见证的人,也不想成为这种人?但是,凡有意或经确认成为通奸者的人,会视一切宗教忌讳,因而视杀人、偷盗和作假见证为无足轻重。他之所以克制这些行为,非因它们是罪,乃因他害怕法律和丧失名声。有意和确定的通奸者视教会和宗教的禁令为一文不值(参看490-493节500521—522节中的两个记事)。若人有意或经确认违反任何其它诫命,情形也一样;他违反了其余的,因为他不认为它们当中的任意一条是一种罪。

真实的基督教 #199

199.主在世间时藉

199.主在世间时藉着对应说话,也就是说,祂的话既是属世的,也是属灵的。这一点从祂的比喻就能看出来。其中每句话都具有属灵之义。以十个童女的比喻为例。祂说:
天国好比十个童女拿着灯,出去迎接新郎。其中有五个是聪明的,五个是愚拙的。愚拙的拿着灯,却没有带油。聪明的拿着灯,又预备油在器皿里。新郞迟延的时候,她们都打盹睡着了。半夜喊声说,看哪,新郎来了,快出去迎接他。然后,那些童女就都醒来收拾灯。愚拙的对聪明的说,请分点油给我们,因为我们的灯要灭了。聪明的回答说,恐怕不够你我用的,不如你们自己到卖油的那里去买吧。她们去买的时候,新郎到了。那预备好了的,同祂进去赴婚筵,门就关了。最后,其余的童女也来了,说,主啊,主啊,给我们开门。他却回答说,我实在告诉你们,我不认识你们。(马太福音25:1-12)
人若不知道圣言具有属灵之义,也不知道属灵之义的性质,就不会明白这些细节中的每一个具有属灵之义,因而是圣洁的。就属灵之义而言:“天国”表示天堂和教会;“新郎”表示主;“婚筵”表示主藉着爱之善和信之真而与天堂并教会的婚姻;“童女”表示那些组成教会的人;“十”表示全部;“五”表示部分;“灯”表示属于信的事物;“油”表示属于爱之善的事物;“睡”和“醒”表示人在世属世的生命和死后属灵的生命;“买”表示为自己获取;“到卖油的那里去买”表示死后从别人那里为自己获取爱之善;由于那时,爱之善再也无法获取,所以,尽管她们拿着灯和买来的油来到婚筵的门口,但新郎还是对她们说:“我不认识你们”;这是因为在世的生命结束后,人仍保持在世时的生活方式。由此清楚可知,主只通过对应说话,因为祂通过自己里面的神性说话,这神性是祂的。由于“童女”表示那些组成教会的人,故在圣言的先知书中,经上多次提及锡安、耶路撒冷、犹大和以色列的童女、女儿或女子。因为“油”表示爱之善,所以教会的一切圣物都用油来膏。其它比喻以及主所说的一切话也一样。因此,主说,祂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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