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28.对此,我补充以下内容:在教会有这样一种说法:没有人能守全律法,人甚至不能遵行,因为凡违反十诫中的一条者就违反了全部。然而,这种说法和它听上去的并不一样。这句话必须这样来理解:凡有意或确认违反一条诫命者就违反了其余的,因为有意或经确认行事就是完全否认这种行为是一种罪,凡否认它是罪的人也不在乎违反其它诫命。谁不知道,人若是一个通奸者,不会因此就成了一个杀人犯、小偷或作假见证的人,也不想成为这种人?但是,凡有意或经确认成为通奸者的人,会视一切宗教忌讳,因而视杀人、偷盗和作假见证为无足轻重。他之所以克制这些行为,非因它们是罪,乃因他害怕法律和丧失名声。有意和确定的通奸者视教会和宗教的禁令为一文不值(参看490-493节,500,521—522节中的两个记事)。若人有意或经确认违反任何其它诫命,情形也一样;他违反了其余的,因为他不认为它们当中的任意一条是一种罪。
SS77.圣言是不是圣言,取决于人对它的理解,也就是说,取决于人如何理解它。圣言若不被人理解,虽被称为圣言,但对这个人来说,并不是圣言。圣言照着对它的理解而为真理,事实上,圣言可能不是真理,因为它可能被歪曲。圣言照着对它的理解而为灵和生命,因为圣言的文字若不被理解,就是死的。一个人因照着他对圣言的理解而拥有真理和生命,故也照着对它的理解而拥有信和爱,因为真理属于信,爱属于生命。由于教会通过并照着信和爱而存在,所以可推知,教会通过并照着对圣言的理解而为教会;一个教会若专注于纯正的真理,就是尊贵的;若不专注于纯正的真理,就是卑贱的;若专注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被毁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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