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528

528.对此,我补充

528.对此,我补充以下内容:在教会有这样一种说法:没有人能守全律法,人甚至不能遵行,因为凡违反十诫中的一条者就违反了全部。然而,这种说法和它听上去的并不一样。这句话必须这样来理解:凡有意或确认违反一条诫命者就违反了其余的,因为有意或经确认行事就是完全否认这种行为是一种罪,凡否认它是罪的人也不在乎违反其它诫命。谁不知道,人若是一个通奸者,不会因此就成了一个杀人犯、小偷或作假见证的人,也不想成为这种人?但是,凡有意或经确认成为通奸者的人,会视一切宗教忌讳,因而视杀人、偷盗和作假见证为无足轻重。他之所以克制这些行为,非因它们是罪,乃因他害怕法律和丧失名声。有意和确定的通奸者视教会和宗教的禁令为一文不值(参看490-493节500521—522节中的两个记事)。若人有意或经确认违反任何其它诫命,情形也一样;他违反了其余的,因为他不认为它们当中的任意一条是一种罪。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27

SS27.神的一切工

(三)圣言的字义是它的属灵和属天意义的基础、窗口和支撑

SS27.神的一切工作里面都有一个首先,一个中间和一个末后;首先之物通过中间之物进入末后之物,从而显现并持续存在。因此,末后之物是一个基础。但首先也在中间里面,并通过中间而在末后里面;因此,末后之物是一个容器;末后之物因是一个容器和一个基础,故也是一个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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