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528

528.对此,我补充

528.对此,我补充以下内容:在教会有这样一种说法:没有人能守全律法,人甚至不能遵行,因为凡违反十诫中的一条者就违反了全部。然而,这种说法和它听上去的并不一样。这句话必须这样来理解:凡有意或确认违反一条诫命者就违反了其余的,因为有意或经确认行事就是完全否认这种行为是一种罪,凡否认它是罪的人也不在乎违反其它诫命。谁不知道,人若是一个通奸者,不会因此就成了一个杀人犯、小偷或作假见证的人,也不想成为这种人?但是,凡有意或经确认成为通奸者的人,会视一切宗教忌讳,因而视杀人、偷盗和作假见证为无足轻重。他之所以克制这些行为,非因它们是罪,乃因他害怕法律和丧失名声。有意和确定的通奸者视教会和宗教的禁令为一文不值(参看490-493节500521—522节中的两个记事)。若人有意或经确认违反任何其它诫命,情形也一样;他违反了其余的,因为他不认为它们当中的任意一条是一种罪。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22

SS22.但随着时间

SS22.但随着时间推移,教会的代表性事物,也就是对应,沦为偶像崇拜,以及巫术。当这种事发生时,按照主的圣治,对应的知识逐渐从记忆中被抹去,在以色列和犹太人当中则完全丧失并灭绝。这个民族的敬拜的确纯由对应构成,因而是天上事物的代表;但他们不知道它们表示什么。事实上,他们完全是属世人,因此既不愿,也不能知道关于属灵事物,因而关于对应的任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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