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525

525.⑵一个人的良

525.⑵一个人的良善被复制给另一个人是不可能的。这也可从以下要点清楚看出来:

①每个人都生在邪恶中。

②他通过被主重生被引入良善。

③这一切通过照主的诫命生活实现。

④故如此被植入的良善无法被复制。

第一点:每个人都生在邪恶中,这在教会是众所周知的。有人说,这邪恶是从亚当那里遗传下来的。而事实上,它来自父母。每个人都从父母那里获得自己的意向,也就是他的倾向。理性和经验都支持这一点。因为父母的形像,无论脸面、秉性还是行为,都清楚可见于他们的子女、直系后代,以及经由他们的子女所生的更遥远的后代。许多人能据此认出各个家族,并判断出他们的秉性。因此,人与生俱来的邪恶就是父母所获得、进而传给他们后代的邪恶。人们之所以认为亚当的罪被铭刻在整个人类身上,是因为很少有人反思、因而认识他们所拥有的邪恶。因此,他们认为这恶隐藏如此之深,以至于除了在神面前外,是看不见的。

第二点:他通过被主重生被引入良善。重生的事实,以及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从主在约翰福音(3:3,5)中的话清楚看出来。重生就是洁除邪恶,从而拥有一个更新的生命;这在基督教界并非秘密,因为当理性承认每个人都生在邪恶中,并且这邪恶无法像用肥皂和水洗去污垢那样被洗掉或清除,只有通过悔改才能被洁除时,也能看出这一点。

第三点:人通过照主的诫命生活而被主引入良善。有五条诫命对重生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参看82节),其中包括:要避开邪恶,因为它们属于魔鬼、来自魔鬼;要行出良善,因为它们属于神、来自神;要靠近主,祈求祂使他们去做这些事。要让每个人检查自己,认真思考人是否能从其它任何源头拥有良善;他若没有良善,就不能得救。

第四点:故如此被植入的良善无法被复制。复制意味着一个人的良善转给另一个人。综上所述,可知:就其灵而言,人通过重生而全然一新,这一切通过照主的诫命生活实现。谁都不难看出,这种更新只能不时地发生,极其类似于一棵树从种子逐步发出根来,然后生长并得以完全。那些对重生具有不同观念的人完全不知道人的状态,以及良善与邪恶全然对立,以致良善只能在邪恶被移除的程度内被植入。他们也没有意识到,只要人陷入邪恶,他就憎恶本身为良善的良善。因此,若一个人的良善真的被转入某个陷入邪恶的人,就好比将羔羊扔给恶狼,或将一串珍珠拴到猪鼻子上。由此可见,复制是不可能的。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35

SS35.在《新耶路

SS35.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28节)中我已说明,旧约中的众先知代表圣言方面的主,并由此表示取自圣言的教会教义,众先知因此被称为“人子”。由此可知,通过他们所遭遇和承受的各种事,他们代表犹太人向圣言字义所施的暴行。因此,先知以赛亚被吩咐:

解掉他腰间的麻布,脱下他脚上的鞋,露身赤脚行走三年。(以赛亚书20:2–3)

先知以西结被吩咐:

使理发匠的剃刀,剃过他的头和他的胡须,将三分之一在城中间焚烧,将三分之一用剑砍碎,将三分之一任风吹散;要取几根头发包在衣襟里,最后把它们扔在火中间焚烧。(以西结书5:1–4)

由于“先知”代表圣言,因而表示取自圣言的教会教义,如前所述,还由于“头”表示来自圣言的智慧,所以“头发和胡须”表示真理的最外在形式。正是由于这种含义,任何人使自己秃头,或看上去秃头,都是一种极其悲痛的标志,也是一种奇耻大辱。正是因为这个而非其它原因,该先知剃去头发和胡须,以代表犹太教会在圣言方面的状态。也正是因为这个而非其它原因,戏称以利沙秃头的四十二个童子被两只母熊撕裂(列王纪下2:23–24)。因为如前所述,“先知”代表圣言,“秃头”表示没有一个最外在意义的圣言。

下一章(49节)我们会看到,“拿细耳人”代表最外在形式上的主的圣言,这就是为何他们被吩咐让头发生长,一根也不可剃去。此外,在希伯来语,“拿细耳”实际上表示头发。经上还吩咐,大祭司不可剃头(利未记21:10);一家之主也不可剃头(利未记21:5)。

这就是为何秃头对他们来说是奇耻大辱,这从下列经文明显看出来:各人头上光秃,各人胡须剃净。(以赛亚书15:2; 耶利米书48:37)

各人脸上羞愧,各人头上光秃。(以西结书7:18)

头都光秃,肩都磨破。(以西结书29:18)

我必使众人腰束麻布,各人头上光秃。(阿摩司书8:10)

为你所喜爱的儿子,你要剃头,使你的头光秃,要大大地光秃,因为他们都必流亡而离开你。(弥迦书1:16)

此处“使头光秃,大大地光秃”表示最外在形式上的圣言真理。一旦它们被歪曲,如犹太人所行的那样,整部圣言都会被毁,因为圣言的最外在形式是圣言的倚靠和支撑。事实上,圣言中的每个字对它的属天和属灵真理来说,都是一种倚靠和一种支撑。由于“头发”表示圣言最外在形式上的真理,所以在灵界,凡轻视圣言,歪曲它的字义之人,看上去都是秃头;而那些尊重并热爱圣言的人,则拥有漂亮的头发。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下文(4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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