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24.⑴死后,人所陷入的邪恶会报应他;良善同样如此。为使这一点显得更清晰,有必要将其分为以下几点:
①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生命。
②死后,等待每个人的,是他自己的生活。
③这时,恶人将其生活的邪恶报应自己,善人将其生活的良善报应自己。
第一点: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生命。众所周知,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因而与众不同的生命。因为一切事物都有永恒的多样性,没有哪两个事物是一样的。因此,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征。这一点从人的面相明显看出来,没有哪两个人的面相是一模一样的,并且这种可能性永远不会有。原因在于,没有哪两个心智是一样的,心智生面相,或说相由心生;因为如人们所说的,面相是心智的写照,心智从人的生命汲取它的起源和形式。
除非人拥有自己独特的生命,犹如拥有自己独特的心智和脸面那样,否则,死后他就不会拥有任何与众不同的生命。事实上,天堂也不存在,因为天堂是由永恒的独特个体构成的。天堂的形式唯独来自灵魂和心智的多样性,这种多样性被排列成这样的秩序,即:它们构成一体;它们凭其生命在那里的每一个人里面,如同灵魂在一个人里面的那一位构成一体。若非如此,天堂就会分崩离析,因为它的形式会散架。作为每一个人的生命源头并将形式联结起来的那一位就是主。一般来说,每一种形式都由各个不同部分构成,其性质取决于其各部分的和谐协调,以及它们合为一体的排列组合。这就是人的形式。正因如此,人虽由那么多的肢体、脏腑和器官组成,却除了一体的感觉外,没有意识到在他里面或来自他的任何事物。
第二点:死后,等待每个人的,是他自己的生活。在教会,人们从圣言和以下圣言中的经文知道这一点:
人子要降临,那时候,祂要按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马太福音16:27)
我看见案卷展开了,所有人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启示录20:12,13)
在神审判的日子,祂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罗马书2:5,6;哥林多后书5:10)
照之报应各人的行为就是他的生活,因为正是他的生活产生这些行为,它们与他的生活是一致的。许多年来,我被恩准与天使同在,与尘世来的新人交谈,故可以担保这一事实:在灵界,每个人都要接受检查,以查明他过得是哪种生活;他在世时所选定的生活与他在一起,直到永远。我曾与生活在几个世纪前的人交谈过,从历史知道他们的生活,发现他们的生活和历史描述得一样。我还从天使那里听说:死后,人的生命是无法改变的,因为它是照着人的爱和由此而来的行为被有机组织起来的。倘若真的被改变,这个有机结构就会被摧毁、四分五裂,而这种事永远不可能发生。他们还说,这个有机结构的改变只在肉体中才有可能,在肉体被抛弃后的灵体中根本不可能。
第三点:这时,恶人将其生活的邪恶报应自己,善人将其生活的良善报应自己。邪恶的报应不是指如世上那样的指控、传讯、定罪和审判的过程,而只是邪恶本身的后果。恶人凭自己的自由意志与善人分离,因为他们无法在一起。恶爱的快乐憎恶并远离善爱的快乐;在灵界,每个人都有从自己所发出的乐趣,就像气味从地上的每株植物发出一样。它们不再像以前那样被肉体吸收和掩盖,而是从其爱自由流入属灵的氛围。因为邪恶在那里被感知为气味,所以正是这气味在指控、传讯、定罪和审判,不是在任何法官面前,而是在处于良善的每个人面前。这就是所谓的报应。此外,恶人会选择他能与之生活并享受自己乐趣的同伴;并且因厌恶良善的快乐,所以他自动去往地狱他的同类那里。
良善报应的方式差不多也是一样。良善报应那些在世时承认他们里面的一切良善皆来自主,无一来自他们自己的人。这些人被预备好后,就被允许进入良善的内在快乐;然后,一条天堂之路为他们打开,通向具有同种快乐的社群。而这一切由主成就。
SS85.从圣言来说明以下事实纯粹是浪费时间,即:这种看似重复同一件事的表达方式贯穿整部圣言,因为这会占用大量篇幅。但为了消除疑惑,我想引用有“公义和公平”、“民族和人民或百姓”、“欢喜和快乐”等词语的一些经文。公义和公平(译注:公平经上有时译为典章,审判,判断,判语)成双成对出现的经文如下:
那城从前充满了公平、公义居在其中。(以赛亚书1:21)
锡安必因公平得蒙救赎,其中回转的人必因公义得蒙救赎。(以赛亚书1:27)
惟有万军之耶和华因公平而崇高,圣者神因公义显为圣。(以赛亚书5:16)
祂必坐在大卫的宝座治理他的国,以公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以赛亚书9:7)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耶和华如此说,你们当守公平、行公义,因我的救恩临近,我的公义将要显现。(以赛亚书56:1)
他们好像行公义的民族,不离弃他们神的典章,向我求问公义的审判。(以赛亚书58:2)
你必凭公平、公义、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耶利米书4:2)
荣耀的那一位必以此为荣耀,就是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9:24)
你们要施行公平和公义,那以不公义盖房,以不公平造内室的有祸了。你的父亲也施行公平和公义吗?那时他得了福乐。(耶利米书22:3, 13, 15)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他必掌王权,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33:15)
人若是公义,行公平公义的事。(以西结书18:5)
恶人若转离他的罪恶,行公平公义的事,他们以前的行为必不被记念;他行了公平公义的事;必定存活。(以西结书33:14, 16, 19)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以公义、公平、慈爱、怜悯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惟愿公平如水流下,使公义如洪流滔滔。(阿摩司书5:24)
你们却使公平变为苦胆,使公义的果子变为茵陈。(阿摩司书6:12)
耶和华要为我辨屈,为我行审判;祂必领我到光明中,我必得见祂的公义。(弥迦书7:9)
耶和华啊,你的公义好像神的高山;你的公平如同大深渊。(诗篇36:6)
耶和华要使你的公义如光发出,使你的公平明如正午。(诗篇37:6)
耶和华要按公义审判你的民,按公平审判你的困苦人。(诗篇72:2)
公义和公平是你宝座的根基。(诗篇89:14)
我学了你公义的判语。我因你公义的典章一天七次赞美你。(诗篇119:7, 164)
迦得施行耶和华的公义,和他与以色列所立的典章。(申命记33:21)
真理的灵要为公义和为公平指证世人。(约翰福音16:8–10)
还有其它类似经文。经上之所以如此频繁地提到“公平”和“公义”,是因为“公平”论及真理,“公义”论及良善,因此,“行公平公义”表示基于真理和良善行事。“公平”之所以论及真理,“公义”之所以论及良善,是因为主在属灵国度的治理被称为“公平”,在属天国度的治理被称为“公义”。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214—215节)。由于“公平”论及真理,故在一些经文中,我们读到:真理和公义(如以赛亚书11:5; 诗篇85:11; 以及其它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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