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27章 这两种爱,即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报应
523.主说,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马太福音7:1)。这绝不是说不能论断人在世上的道德或文明生活,而是说不能论断人的属灵和属天生活。谁都能看出,若禁止论断与我们共同生活在这个世上之人的道德生活,那社会不就崩溃了吗?如果没有法院,如果人不可以对别人作出自己的判断,社会将变成什么样?不过,对人里面的内在心智或灵魂的性质,因而对属灵的状态,进而对其死后命运的论断是不可以的,因为这一切唯独主知道。在死亡之前,主也不会揭示这一切,以便每个人都能在自由中行他所行的事,良善或邪恶由此能来自他,因而在他里面;他因此为自己而活,并成为他自己,直到永远。在世上隐藏的心智内层死后就被揭示出来,因为这对此人死后所进入的社群是重要和有用的,那里的一切都是属灵的。从主的这些话明显可知,到那时,这些内层就被揭示出来:
掩盖的事,没有不露出来的;隐藏的事,没有不被人知道的。因此,你们在暗中所说的,将要在明处被人听见;在内室附耳所说的,将要在房顶上被人宣扬。(路加福音12:2,3)
一般的论断是可以的,如可以说:如果你的内在如你的外在所表现那样,你就会得救或被定罪。但具体的论断是不可以的,如不可说:这就是你内在的样子,所以你会得救或被定罪。此处所论述的报应,就是对人的属灵生命或其灵魂的内在生命的论断。有什么人能知道谁内心是嫖客,谁内心是配偶呢?然而,论断每个人的,正是内心的想法,或意愿的意图。不过,这些问题要按以下顺序来披露:
⑴死后,人所陷入的邪恶会报应他;良善同样如此。
⑵一个人的良善被复制给另一个人是不可能的。
⑶报应若是指这种复制,就是一个毫无意义的词。
⑷邪恶照各人的意愿和理解力的性质报应他;良善同样如此。
⑸淫乱之爱以同样的方式报应各人。
⑹婚姻之爱同样如此。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374.⑴“仁”就是有善愿,善行就是出于善愿而行善。仁爱与行为彼此截然不同,就象意愿与行动、心智的情感与身体的功能那样。这种区别如同内在人与外在人的区别;二者彼此的关系就象原因和结果,因为一切事物的原因皆成形于内在人,而一切结果则由此产生于外在人。因此,仁是内在人的品性,故是有善愿;行为则属于外在人,故是通过善愿行善。
然而,人的善愿彼此不同,具有无限的多样性。因为人所做的一切利他行为都被认为或看上去是从善愿或仁慈流出的,然而没人知道这善行是否源于仁爱,更不用它们是源于正宗的仁爱还是不正当的仁爱。不同人的意愿之间的这种无限多样性源于目的,意图,因而动机。这些就深藏于他行善的意愿中,每个人意愿的品质皆源于它们。意愿还在理解力当中寻求达到目的的方法和途径,也就是结果,并在那里进入光明,这光使它不仅看到方法,还看到让它以适当时机、适当方式付诸行动的机会,从而产生它的结果,也就是行为;同时,它在理解力里面将自己带入行动的力量中。由此可知,行为本质上属于意愿,形式上属于理解力,操作上属于身体。仁爱就这样降到善行中。
这一点可用一棵树来对比说明。就属于人的一切而言,人自己就象一棵树。这棵树的种子里面可以说隐藏着结出果实的目的,意图和动机;在这些方面,种子就对应于人的意愿,这意愿包含这三要素,如前所述。接下来,这种子通过它的内层从地里破土而出,给自己披上枝、干、叶,从而为它的目的,即果实而给自己获取方法;在这方面,这棵树就对应于人的理解力。最后,时机成熟,这棵树就开花结果;在这方面,它对应于人的善行。显而易见,它们本质上来自种子,形式上来自枝、叶,操作上来自树的木头。
这一点还可用神殿来对比说明。正如保罗所说,人是神的殿(哥林多前书3:16,17;哥林多后书6:16;以弗所书2:21,22)。作为神的殿而言,人的目的,意图和动机是得救和永生;得救和永生就对应于包含这三要素的意愿。然后,他从父母、老师和传道人那里获取关于信和仁的教导,等到了自主的年龄,就从圣言和宗教书籍中获取教导。所有这一切都是达到目的的方法,这些方法对应于人的理解力。最后,目的根据作为方法的教导而在用的形式中得以实现;这一过程通过身体行动进行,这就叫做善行。因此,目的通过居间的原因产生结果;这些结果本质上是目的的产物,形式上是教导的产物,操作上是用的产物。这便是人如何成为神的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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