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27章 这两种爱,即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报应
523.主说,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马太福音7:1)。这绝不是说不能论断人在世上的道德或文明生活,而是说不能论断人的属灵和属天生活。谁都能看出,若禁止论断与我们共同生活在这个世上之人的道德生活,那社会不就崩溃了吗?如果没有法院,如果人不可以对别人作出自己的判断,社会将变成什么样?不过,对人里面的内在心智或灵魂的性质,因而对属灵的状态,进而对其死后命运的论断是不可以的,因为这一切唯独主知道。在死亡之前,主也不会揭示这一切,以便每个人都能在自由中行他所行的事,良善或邪恶由此能来自他,因而在他里面;他因此为自己而活,并成为他自己,直到永远。在世上隐藏的心智内层死后就被揭示出来,因为这对此人死后所进入的社群是重要和有用的,那里的一切都是属灵的。从主的这些话明显可知,到那时,这些内层就被揭示出来:
掩盖的事,没有不露出来的;隐藏的事,没有不被人知道的。因此,你们在暗中所说的,将要在明处被人听见;在内室附耳所说的,将要在房顶上被人宣扬。(路加福音12:2,3)
一般的论断是可以的,如可以说:如果你的内在如你的外在所表现那样,你就会得救或被定罪。但具体的论断是不可以的,如不可说:这就是你内在的样子,所以你会得救或被定罪。此处所论述的报应,就是对人的属灵生命或其灵魂的内在生命的论断。有什么人能知道谁内心是嫖客,谁内心是配偶呢?然而,论断每个人的,正是内心的想法,或意愿的意图。不过,这些问题要按以下顺序来披露:
⑴死后,人所陷入的邪恶会报应他;良善同样如此。
⑵一个人的良善被复制给另一个人是不可能的。
⑶报应若是指这种复制,就是一个毫无意义的词。
⑷邪恶照各人的意愿和理解力的性质报应他;良善同样如此。
⑸淫乱之爱以同样的方式报应各人。
⑹婚姻之爱同样如此。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339.我们之所以必须相信或信仰神,救主耶稣基督,其原因在于,这是信一位可见的神,祂里面有一位不可见的神;对一位既是人,同时也是神的可见之神的信会深入人心。因为信本质上是属灵的,但形式上是属世的。因此,对人而言,这样的信能变得属灵-属世,因为一切属灵之物必须在属世之物中被接受,以便对人有价值。纯粹属灵之物确实能进入人内,但不被接受。这好比以太流入流出,却不产生任何效果。若要产生效果,它必须被被感知并接受,这两个过程(即感知和接受)是在人的心智中进行的,并且除非在属世层面,否则这样的过程无法在人内发生。另一方面,纯属世之信,也就是缺乏属灵实质的信,并非信,只不过是坚定的信念或确信的知识而已。坚定的信念表面上酷似信,但缺乏内在的灵性,故无助于救恩。这就是所有否认主之人身的神性之人的信;这也是阿里乌派和苏西尼派的信,这两派信徒拒绝主的神性。信若不指向一个目标算什么呢?它岂不象是凝望整个宇宙,而视线却仿佛落入虚空,因而化为乌有?它还好比鸟儿越过大气层飞入太空,在那里仿佛在真空中那样死亡。这信停留在人心智内的时间就象风停留在风神过堂里的时间,或光停留在流星里的时间。它出现时就象拖着长尾巴的慧星,但也象慧星一样划过和消失。
总之,信一位不可见的神事实上是盲信,因为人的心智无法见到它的神;这信之光由于不是属灵-属世的,故是虚假的光。这光类似萤火虫的光,或夜间在沼泽或硫磺地所看到的光,或朽木发出的光。无物从这光所出,除了纯粹的幻想,这幻想使表象看似真实,其实它们不是真的。信一位不可见的神只会发出这种光;尤其当人思想神是一个灵,并认为灵就象以太时,更是如此。除了使人象看以太那样看待神外,这信还能有什么后果?所以,他在宇宙中寻找神,由于在那里找不到祂,故相信自然就是神。这就是当今盛行的自然崇拜的源头。主说过:
从来没有人听见过父的声音,也没有见过祂的形像。(约翰福音5:37)
并且,从来没有人看见神,除了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显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从来没有人看见过父,除了与父同在的那位,祂见过父。(约翰福音14:6)
还有:
若非借着祂,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还进一步说:
人若看见并认识祂,也就看见并认识父。(约翰福音14:7等)
然而,信主神,救主就不同了。由于祂既是神,也是人,能被靠近,也能用心灵的眼睛被看到,所以这信不是没有目标,而是有一个目标,它从这目标发出,并朝向这一目标;一旦被接受,它就会存留。这就好比一个人见过皇帝或国王后,每当他回想起他们的时候,脑海中就会浮现出他们的音容相貌。信所赋予的视野就象看见一朵闪光的云,其中有一位天使召唤这人到他那里去,以便他能被提升到天堂。这就是主向那些信祂之人显现的方式,祂靠近每个个体,直到他认识并承认祂。只要他知道并遵守祂的诫命,即避开邪恶,行出善行,这一切就会发生;最后,祂会来到他的家,连同祂里面的父一起与他同居住,如约翰福音的这段经文所应许的:
耶稣说:“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约翰福音14:21,23)
上述内容是当着主的十二个门徒的面写的,我在写这一切的时候,主差遣他们到我这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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