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522

522.这事过后,我

522.这事过后,我回家了。第二天,我想起那些可悲的场景,就朝那个森林望去,却发现它已经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片沙地平原。平原中间有一个湖,湖里有数条红蛇。几周后,我又朝那个方向望去,只见这个地方右边有一片肥沃的土地,有几个农民在地里劳作。又过了几周,我看见这块地长出新庄稼,四周有树木围成的篱笆。这时,我听到天上有声音说:“上你的房间去,关上门,专心著述,先从《启示录》开始,争取两年内完成这本书。”

注:《揭秘启示录》出版于1766年4月,《婚姻之爱》出版于1768年10月。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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