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518

518.我们在论述主

518.我们在论述主与教会的婚姻(116节等),以及良善与真理的婚姻(83节等)的章节已证明,该婚姻与地上的婚姻拥有一种对应关系。由此可知,对该婚姻的侵犯与行淫并通奸拥有一种对应关系。这一事实从圣言本身明显可知,因为在圣言中,行淫和通奸表示对真理的歪曲和对良善的玷污。这一点可从《揭秘启示录》(134节)中从圣言所引用的大量经文清楚看出来。

真实的基督教 #313

313.就属世之义而

313.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1768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423-443节);关于奸淫(444-460节);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99节); 奸污处女的淫欲(501-505节);追求变化的淫欲(506-510节);强奸的淫欲(511,512节);诱奸纯真者的淫欲(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523-531节)。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