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25章 诱奸纯真者的淫欲
513.诱奸纯真者的淫欲既不是奸污处女的淫欲,也不是强奸的淫欲,而是一种独树一帜的淫欲,尤其存在于骗子中间。在他们眼里,纯真的女人是那些视淫乱的邪恶为大罪,因而献身于贞洁、同时献身于虔诚的人。他们对这些女人充满渴望。在天主教国家,她们就是修女。他们认为这些修女比所有人都具有虔诚的纯真,故视她们为满足其淫欲的珍馐美味。为了勾引这类女人,他们首先欺骗,并为此想出一些诡计,然后将其变成自己秉性的一部分,以便能付诸实施,而不会因羞耻退缩,仿佛他们很自然。他们的诡计主要是伪装纯真、爱情、仁爱、贞洁和虔诚。他们利用这些和其它狡猾手段获得童贞女的内在友谊,进而获得她们的爱情。然后,他们通过各种劝诱和暗示,将这爱情从属灵的变成属世的,再后来则通过身体层面的刺激将其变成肉欲。这时,他们就能随心所欲地占有她们了。一旦得手,他们会由衷欢喜,并嘲笑、蔑视他们所侵犯的这些女人。
521.但是,我的朋友,父母才是遗传之恶的唯一源头。这遗传之恶并非人实际所犯罪恶本身,而是朝向这恶的倾向。这是谁都会承认的事,只要他在自己的经验中运用推理能力。谁不知道小孩子一生下来,面貌、举止、性情与其父母大致相似,甚至孙辈、曾孙辈也类似其祖父母、曾祖父母?很多人还能以此,甚至凭着面相辨别各家族,甚至各民族,如辨别非洲人与欧洲人,那不勒斯人与德国人,英国人与法国人等等。谁不能通过面貌、眼睛、言谈举止认出犹太人?并且,你若能感知人与生俱来的本性所放射的生命气场,同样能确信他们的性情与心智的这种相似性。
由此可知,人并非生来就进入实际的邪恶,而只是进入朝向这些邪恶的一种倾向,或多或少偏向某些特定邪恶。所以,死后人受审判不是根据遗传之恶,而是根据他本人实际犯下的罪恶。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主的律例明显看出来:
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各人要因自己的罪被处死。(申命记24:16)
在灵界,这一点通过死于婴儿期之人的状况向我证明了;他们只有向恶的倾向,也就是说,他们想去做,但没去做。因为他们是在主的看顾下被抚养长大,并得救。
刚才所提到的这种向恶的倾向与偏好,会通过父母遗传给孩子及其后代,只有通过从主新生,即所谓的重生才能被打破。若不重生,这倾向不但持续存留,还会通过历代父母强化,变得更容易倾向邪恶,最终倾向各种罪恶。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犹太人仍是其祖犹大的形像。这犹大娶迦南女子为妻,与他儿媳他玛行淫,从而生了他们的三个分支。所以,这遗传的性情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强化,以至于现在犹太人仍不能发自内心接纳和信奉基督教。之所以说他们不能,是因为其心智的内在意愿对此是抵触的,正是这种抵触的意愿造成了这种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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