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12.他们死后的命运是这样:此时,这些强奸犯自动与那些拥有受限的两性情爱之人分离,彻底远离那些享有婚姻之爱的人,从而远离天堂。后来,他们被送往最狡猾的妓女那里;这些妓女不仅通过劝服,还通过精湛的演技进行伪装,把自己表现得仿佛她们是贞洁的化身。她们能轻而易举地辨别出哪些是陷入这种淫欲的男人。她们会当着他们的面谈论贞洁及其珍贵;当有强奸犯靠近并触摸她们时,她们会怒不可遏,像被吓坏了那样躲进一个有长沙发或床的房间;躺下时轻轻把门虚掩上。她们从这个位置利用自己的技能将强奸犯挑逗得欲火难耐,并冲进去侵犯她们。当他如此行时,这个妓女会坐起来,开始与强奸犯搏斗,拳打脚踢,用手和指甲划破他的脸,撕扯他的衣服,向她的妓女同伴疯狂叫喊,仿佛呼求仆人的帮助,并打开窗户向外呼喊:“小偷,强盗,杀人犯!”当强奸犯即将强奸她时,她会哭哭啼啼。事后,她扑倒在地,嚎叫哭喊:“无耻啊!”然后,以严厉的语气威胁这个强奸犯说,除非他为自己的强奸行为付出一大笔赔偿金,否则,她就下手毁灭他。当他们上演这类戏剧化的爱情场景时,从远处看,他们就跟猫在交配前互相打斗、跑来跑去、吼叫哀嚎一模一样。
经过一系列下流的比赛后,他们被带出来,转到一个洞穴,在那里被迫工作。不过,他们因驱散了作为人类生命瑰宝的婚姻原则而散发出一种臭味,于是被流放到西部地区的边界。隔一段距离看,他们形销骨立,仿佛皮包骨头;从远处看,就像黑豹。我被允许更近地观察他们,惊讶地发现其中有些人居然手里拿着书在读。我被告知,这是因为他们在世时大量谈论教会的属灵事物,却以自己的通奸,甚至上述极端行为玷污它们;这就是这种淫欲与对属灵婚姻的侵犯的对应。不过,要知道,陷入这种淫欲的人很少。可以肯定的是,女人会不断反抗,因为糟蹋她们的爱情对她们来说是不可接受的,并且她们的反抗会助长这种淫欲。不过,这种反抗并非出于被强奸的欲望。
442.必须明白的是,仁与对主之信紧密结合,因此,信的性质决定了仁的性质。主、仁和信构成一体,就象人的生命、意愿和理解力,若将其分开,它们各自会象化为粉末的珍珠那样消亡(对此,参看362,363节);仁与信一起存在于善行中(373-377节)。由此可知,信的性质决定了仁的性质,而仁与信一起的性质决定了善行的性质。如果信声明人貌似凭自己所行的一切善皆来自主,那么此人就是这善的辅助因素,而主是它的主要因素,这两个因素在人看来是一个,然而,主要因素却是辅助因素的全部中的全部。由此可知,当人相信一切本为善之善皆来自主时,他就不会将功劳归于行为;这信在人里面被完善的程度,就是有关功劳的幻觉被主移除的程度。
在这种情况下,人完全融入到仁爱的操练中,毫不挂念功劳,并且最终感受到仁爱的属灵快乐,然后开始厌恶邀功,视之为危害其生命之物。对那些在所从事的工作、生意和职务中,并对所交往的人公正忠实行事之人来说(参看422-424节),功劳感很容易被主清洗掉。但对那些认为通过救济施舍才能获得仁爱之人来说,这种功劳感很难被除去;因为他们在做这些事时,心里渴望回报,起初是公开地,后来则是暗地里地,并寻求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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