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511

第24章 强奸的淫欲

第24章 强奸的淫欲

511.强奸的淫欲不是指奸污处女的淫欲。后一种淫欲是对贞操的强奸,但只要对方同意,就不是对处女的强奸。而此处所说的强奸的淫欲会因同意而退缩,因拒绝而加剧。它是强奸完全拒绝、激烈反抗的女人的一种强烈性欲,无论这个女人是处女、寡妇还是妻子。这些男人就像土匪或海盗,以抢劫和掠夺为快乐,而不是以礼物或合法获得的东西为快乐。他们还像犯罪分子,只热衷于非法、违禁之物,唾弃合法、许可之物。这些强奸犯完全憎恶同意,并因抵抗而变得火热。如果他们看不到有内在的抵抗,其淫欲的激情就立刻熄灭,如同被水浇灭的火。众所周知,就爱情最表层的效果而言,妻子不会自动顺从丈夫的意志,而是会出于谨慎进行抵抗,仿佛抵抗强奸,以此驱散丈夫的冷淡;这种冷淡是由不断许可,以及对这些事的淫秽思想产生的。这些抵抗尽管会点燃丈夫,但并不是这种淫欲的原因,仅仅是它的开始。它的原因在于,当婚姻之爱,以及淫乱之爱通过他们的运用而变得不再新鲜时,为使它们得以恢复,它们必须通过完全抵抗而被点燃。如此开始的淫欲后来继续增长,并且随着增长,它鄙视并突破两性情爱的一切限制,从而放逐自己。然后,它从一种淫荡、身体和肉欲之爱,变成一种软骨和骨质的爱,并由于享有敏锐感受力的骨膜而变得灵敏。然而,这种淫欲很少见,只存在于那些步入婚姻后沉溺于淫行,直到这些行为丧失吸引力的人当中。除了这种淫欲的属世原因外,它还有一个属灵的原因,对此,下文会有说明。


真实的基督教 #512

512. 改革后的基

512. 改革后的基督教会把传统意义上的焦虑、悲伤和恐惧叫做悔罪,声称这种悔罪先于信发生在即将重生的人身上,随后就有福音的安慰。他们还声称,这种人的悔罪是惧怕神公义的愤怒和所导致的人与生俱来的永恒诅咒的结果,这永恒的诅咒缘于亚当的罪和由此产生的向恶的倾向。没有这悔罪,将主救主的功与义归算于人的信就不会被赐下。那些获得这信的人会收到福音的安慰,这安慰就是,他们无需自己合作就可称义,即被更新、重生和成圣,因而从诅咒的状态转到永恒幸福的状态,也就是永生。但关于这悔罪,接下来要考虑几个问题:⑴它是悔改吗?⑵它有意义吗?⑶有这回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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