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24章 强奸的淫欲
511.强奸的淫欲不是指奸污处女的淫欲。后一种淫欲是对贞操的强奸,但只要对方同意,就不是对处女的强奸。而此处所说的强奸的淫欲会因同意而退缩,因拒绝而加剧。它是强奸完全拒绝、激烈反抗的女人的一种强烈性欲,无论这个女人是处女、寡妇还是妻子。这些男人就像土匪或海盗,以抢劫和掠夺为快乐,而不是以礼物或合法获得的东西为快乐。他们还像犯罪分子,只热衷于非法、违禁之物,唾弃合法、许可之物。这些强奸犯完全憎恶同意,并因抵抗而变得火热。如果他们看不到有内在的抵抗,其淫欲的激情就立刻熄灭,如同被水浇灭的火。众所周知,就爱情最表层的效果而言,妻子不会自动顺从丈夫的意志,而是会出于谨慎进行抵抗,仿佛抵抗强奸,以此驱散丈夫的冷淡;这种冷淡是由不断许可,以及对这些事的淫秽思想产生的。这些抵抗尽管会点燃丈夫,但并不是这种淫欲的原因,仅仅是它的开始。它的原因在于,当婚姻之爱,以及淫乱之爱通过他们的运用而变得不再新鲜时,为使它们得以恢复,它们必须通过完全抵抗而被点燃。如此开始的淫欲后来继续增长,并且随着增长,它鄙视并突破两性情爱的一切限制,从而放逐自己。然后,它从一种淫荡、身体和肉欲之爱,变成一种软骨和骨质的爱,并由于享有敏锐感受力的骨膜而变得灵敏。然而,这种淫欲很少见,只存在于那些步入婚姻后沉溺于淫行,直到这些行为丧失吸引力的人当中。除了这种淫欲的属世原因外,它还有一个属灵的原因,对此,下文会有说明。
373.就心智或本质而言,整个人完全存在于从他发出的每一个行为中。心智是指他的爱之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这些形成他的本性,总称为他的生命。若我们以这种方式看待行为,那么它们就象映现出这个人的镜子。这一点可通过牲畜和野兽身上的类似事实来说明:就一切活动而言,牲畜就是牲畜,野兽就是野兽。就各自的每一个动作而言,狼就是狼,虎就是虎,狐狸就是狐狸,狮子就是狮子;绵羊和山羊同样如此。人也一样;人的本性就是诸如它在其内在人中的样子。如果他的内在人就象一只狼或狐狸,那他的一切内在行为就象狼,或狐狸一样;而另一方面,如果他就象绵羊或羔羊,同样如此。不过,他在其每一个行为中的样子并未显明在其外在人中,因为虽然这种品性就隐藏在内在人里面,但外在人能围绕内在人披上各种形式。主说:
善人从他心里所存的善,就发出善来。恶人从他心里所存的恶,就发出恶来。(路加福音6:45)
又:
凡树木看果子,就可以认出它来。人不是从荆棘上摘无花果,也不是从蒺藜里摘葡萄。(路加福音6:44)
人在其内在人中是何模样,他在从其发出的一切细节中也是何模样。死后,他会活生生地显明他自己,因为那时,他作为内在人活着,不再是外在人。当主、仁与信居于人的内在人中时,便有良善在他里面,从他发生的一切行为都是善的。这一点可按以下顺序来说明:
⑴“仁”就是有善愿,善行就是出于善愿而行善。
⑵仁与信若不尽可能付诸行动,并共存于其中,就只是易逝的精神概念而已。
⑶唯独仁产生不了善行,唯独信更不可能,而是仁与信一起方可产生善行。
现逐一细查这几个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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