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511

第24章 强奸的淫欲

第24章 强奸的淫欲

511.强奸的淫欲不是指奸污处女的淫欲。后一种淫欲是对贞操的强奸,但只要对方同意,就不是对处女的强奸。而此处所说的强奸的淫欲会因同意而退缩,因拒绝而加剧。它是强奸完全拒绝、激烈反抗的女人的一种强烈性欲,无论这个女人是处女、寡妇还是妻子。这些男人就像土匪或海盗,以抢劫和掠夺为快乐,而不是以礼物或合法获得的东西为快乐。他们还像犯罪分子,只热衷于非法、违禁之物,唾弃合法、许可之物。这些强奸犯完全憎恶同意,并因抵抗而变得火热。如果他们看不到有内在的抵抗,其淫欲的激情就立刻熄灭,如同被水浇灭的火。众所周知,就爱情最表层的效果而言,妻子不会自动顺从丈夫的意志,而是会出于谨慎进行抵抗,仿佛抵抗强奸,以此驱散丈夫的冷淡;这种冷淡是由不断许可,以及对这些事的淫秽思想产生的。这些抵抗尽管会点燃丈夫,但并不是这种淫欲的原因,仅仅是它的开始。它的原因在于,当婚姻之爱,以及淫乱之爱通过他们的运用而变得不再新鲜时,为使它们得以恢复,它们必须通过完全抵抗而被点燃。如此开始的淫欲后来继续增长,并且随着增长,它鄙视并突破两性情爱的一切限制,从而放逐自己。然后,它从一种淫荡、身体和肉欲之爱,变成一种软骨和骨质的爱,并由于享有敏锐感受力的骨膜而变得灵敏。然而,这种淫欲很少见,只存在于那些步入婚姻后沉溺于淫行,直到这些行为丧失吸引力的人当中。除了这种淫欲的属世原因外,它还有一个属灵的原因,对此,下文会有说明。


真实的基督教 #36

神性本质,即神性之爱

神性本质,即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

36.我们区分了神的存在和神的本质,因为神的无限和神的爱是有区别的,无限适用于神的存在,爱适用于神的本质,因为如刚才所述,神的存在比神的本质更普遍,正如神的无限比神的爱更普遍。因此,无限一词是一个适用于神的本质和属性的形容词,这些本质和属性都被称为无限。因此,论到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我们说,它们都是无限的;不是因为神的存在先于祂的本质而存在,而是因为它作为附属物进入祂的本质,与它一致,并决定、形成,同时提升它。和前面的部分一样,本章的这一部分将按以下顺序来论述:

(1)神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这两者构成祂的本质。

(2)神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因为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智慧。

(3)爱本身和智慧本身是生命本身,即在自己的生命。

(4)爱和智慧在神里面合一。

(5)爱的本质就是爱自己以外的其他人,渴望与他们合而为一,并从自己那里使他们幸福,或说从自己那里祝福他们。

(6)神性之爱的这些要素或属性就是创造宇宙的原因,也是维护宇宙的原因。

现逐一论述这些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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