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24章 强奸的淫欲
511.强奸的淫欲不是指奸污处女的淫欲。后一种淫欲是对贞操的强奸,但只要对方同意,就不是对处女的强奸。而此处所说的强奸的淫欲会因同意而退缩,因拒绝而加剧。它是强奸完全拒绝、激烈反抗的女人的一种强烈性欲,无论这个女人是处女、寡妇还是妻子。这些男人就像土匪或海盗,以抢劫和掠夺为快乐,而不是以礼物或合法获得的东西为快乐。他们还像犯罪分子,只热衷于非法、违禁之物,唾弃合法、许可之物。这些强奸犯完全憎恶同意,并因抵抗而变得火热。如果他们看不到有内在的抵抗,其淫欲的激情就立刻熄灭,如同被水浇灭的火。众所周知,就爱情最表层的效果而言,妻子不会自动顺从丈夫的意志,而是会出于谨慎进行抵抗,仿佛抵抗强奸,以此驱散丈夫的冷淡;这种冷淡是由不断许可,以及对这些事的淫秽思想产生的。这些抵抗尽管会点燃丈夫,但并不是这种淫欲的原因,仅仅是它的开始。它的原因在于,当婚姻之爱,以及淫乱之爱通过他们的运用而变得不再新鲜时,为使它们得以恢复,它们必须通过完全抵抗而被点燃。如此开始的淫欲后来继续增长,并且随着增长,它鄙视并突破两性情爱的一切限制,从而放逐自己。然后,它从一种淫荡、身体和肉欲之爱,变成一种软骨和骨质的爱,并由于享有敏锐感受力的骨膜而变得灵敏。然而,这种淫欲很少见,只存在于那些步入婚姻后沉溺于淫行,直到这些行为丧失吸引力的人当中。除了这种淫欲的属世原因外,它还有一个属灵的原因,对此,下文会有说明。
275.自上古时代就已存在的宗教和世界各地的居民都知道神,对死后的生活也有所了解。这种知识并非来自他们自己或他们自己的聪明,而是来自古圣言(参看264-266节),后来则来自以色列人的圣言。基于这两本圣言的宗教信仰传播到印度群岛及其邻近岛屿,经埃及和埃塞俄比亚传至非洲国家,又从亚细亚沿岸传至希腊,从希腊传至意大利。不过,由于圣言只能通过代表来写,而代表就是诸如对应并表示天上事物的那类事物,故这些民族的宗教信仰就沦为偶像崇拜,在希腊则沦为神话传说。神的特征和属性变成众多神,他们还在这些神之上立了一位至高无上者,称其为朱庇特,或许这名源于耶和华。众所周知,他们知道乐园、大洪水、圣火和自第一或黄金时代到最后或铁器时代这四个时代(如但以理书所描述的2: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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