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24章 强奸的淫欲
511.强奸的淫欲不是指奸污处女的淫欲。后一种淫欲是对贞操的强奸,但只要对方同意,就不是对处女的强奸。而此处所说的强奸的淫欲会因同意而退缩,因拒绝而加剧。它是强奸完全拒绝、激烈反抗的女人的一种强烈性欲,无论这个女人是处女、寡妇还是妻子。这些男人就像土匪或海盗,以抢劫和掠夺为快乐,而不是以礼物或合法获得的东西为快乐。他们还像犯罪分子,只热衷于非法、违禁之物,唾弃合法、许可之物。这些强奸犯完全憎恶同意,并因抵抗而变得火热。如果他们看不到有内在的抵抗,其淫欲的激情就立刻熄灭,如同被水浇灭的火。众所周知,就爱情最表层的效果而言,妻子不会自动顺从丈夫的意志,而是会出于谨慎进行抵抗,仿佛抵抗强奸,以此驱散丈夫的冷淡;这种冷淡是由不断许可,以及对这些事的淫秽思想产生的。这些抵抗尽管会点燃丈夫,但并不是这种淫欲的原因,仅仅是它的开始。它的原因在于,当婚姻之爱,以及淫乱之爱通过他们的运用而变得不再新鲜时,为使它们得以恢复,它们必须通过完全抵抗而被点燃。如此开始的淫欲后来继续增长,并且随着增长,它鄙视并突破两性情爱的一切限制,从而放逐自己。然后,它从一种淫荡、身体和肉欲之爱,变成一种软骨和骨质的爱,并由于享有敏锐感受力的骨膜而变得灵敏。然而,这种淫欲很少见,只存在于那些步入婚姻后沉溺于淫行,直到这些行为丧失吸引力的人当中。除了这种淫欲的属世原因外,它还有一个属灵的原因,对此,下文会有说明。
127.救赎和十字架受难必须被视为两个截然不同的事件;否则,人的心智就会搁浅,就象船只及其上的舵手、船长和船员一起撞到堤岸或岩石上,失去控制;也就是说,它会在关乎主救赎的一切事上误入歧途。若对这两个不同事件没有一个清晰的概念,人就如同在梦中看到虚幻事物,并从这些事物中得出结论,以之为真,而事实上,它们是荒诞不经的;或他就象有人在夜间行走,抓住一些树叶,以为它们是某个人的头发,走近后,却将自己的头发缠到了树枝上。不过,尽管救赎与十字架受难是两个不同事件,但它们在实现救赎的过程中仍合而为一。因为主凭借祂与父的合一(这种合一通过十字架受难成就)而成为永恒的救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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