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09.⑶这种淫欲会彻底摧毁人的婚姻之爱。这是因为它与婚姻之爱完全对立,对立到不但撕裂它,而且可以说,还要将它碾成粉末,从而毁灭它的地步。因为婚姻之爱只衷情于一个异性,但这种淫欲不会停留在一个异性身上,而是一个小时或一天后,对她的冷就和之前对她的热一样强烈。由于这种冷淡是一种憎恶,所以这种憎恶会因着被迫同居和共同生活而与日俱增,直到变得恶心;婚姻之爱就这样被耗尽,以致它荡然无存。由此可见,这种淫欲对于婚姻之爱是致命的;由于婚姻之爱构成一个人生命的至内层,所以它对于他的生命也是致命的;而且因着连续中断和关闭心智内层,这种淫欲最终被禁锢在皮肤上,以致它纯粹是一个陷阱。然而,理解力,也就是理性,仍旧保留。
493.人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在他里面,因为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并且自由因属于他的意愿,故也属于他的爱。意愿是爱的容器,如397节所示。当有人说,“我愿意这样,因为我喜欢这样”,反过来说,“因为我喜欢这样,所以我愿意这样”时,谁都明白,属于爱的一切都是自由的,属于意愿的一切也是自由的。不过,人的意愿有两部分,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或既有属内在人的意愿,也有属外在人的意愿。因此,骗子的言行在世人面前是一套,在好友面前可能是另一套。在世人面前,其言行出自其外在人的意愿,而在好友面前,则出自其内在人的意愿。不过,此处所说的意愿是其主导爱所在的内在人的意愿。这几句话足以证实,内在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因为那里是其生命的存在和本质所居之处。而理解只是意愿所取的形式,以使它的爱看得见。人出于爱所喜欢和意愿的一切皆是自由的,因为凡从内在意愿的爱所发出的,都是其生命的快乐。而内在意愿的爱因是他生命的存在,故也是他的自我。这就是为何凡被这意愿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因为它附着在自我上。相反,凡在人不自由的情况下被引入人里面的东西都不会被自由接受。对此,下文有详述。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