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07.⑴多样化的淫欲是指彻底放纵行淫的性欲。这种淫欲会渗透到那些在青春期就放松道德约束,身边又不乏大量妓女,尤其不存在支付这笔开销的财富问题的人当中。他们通过无节制的过度纵欲,在思想与女性做爱时毫无羞耻感,确认通奸不是恶,并且绝不是罪而将这种淫欲植入并扎根在自己里面。随着这种淫欲在他们里面发展,它逐渐增长,直到他们渴求全世界的女人,想要成群的女人,并且天天都有一个新的。由于这种淫欲脱离了植入每个人的正常两性情爱,完全脱离了对一个异性的爱,也就是婚姻之爱,并作为爱的快乐投入心脏的外层,这种快乐既脱离又源于上述两种爱(即两性情爱和婚姻之爱),所以它深深扎根于皮肤之中,性能力衰退后,它仍留在触觉中。这类男人对犯通奸毫不在意,因而视整个女性为一个公用妓女,视婚姻为经常光顾的妓女。因此,他们将不贞洁与贞洁混在一起,并因着这种混和而发疯。由此明显可知,此处所说的多样化的淫欲是指彻底放纵行淫的性欲。
313.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1768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423-443节);关于奸淫(444-460节);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99节); 奸污处女的淫欲(501-505节);追求变化的淫欲(506-510节);强奸的淫欲(511,512节);诱奸纯真者的淫欲(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523-531节)。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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