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505

505.⑷死后,那些

505.⑷死后,那些确认奸污处女的淫欲不是罪恶之人的命运是可怕的。他们命运是这样:他们在灵人界度过第一段时期,就是因与天使灵相伴而谦逊和道德的一段时期后,便从外在状态被带入内在状态,从而被带入在世时网罗他们的淫欲。他们被带入自己的淫欲,是为了叫他们看清这些淫欲所在的级别;若它们级别较低,那么被带入其中后,他们有可能从中解脱出来,并充满羞耻感。

但那些深陷这种恶毒的淫欲,到了感觉它的快乐就是至高无上的乐趣,并炫耀他们的偷窃行为,如同炫耀丰厚战利品的程度之人,则不肯退出。因此,他们可以自由选择,然后立刻四处寻找妓院;当这些妓院被指给他们时,他们便走了进去;这些妓院在地狱的边缘。不过,当他们发现这里只有妓女时,就离开并打听哪里有处女。于是,他们被带到一些妓女面前,这些妓女能通过幻象表现出非凡的美貌和娇羞少女的迷人魅力,并夸耀自己的贞操;面对她们,这些人怀有和在世时一样的灼热。因此,他们与其讨价还价,达成交易;但当即将享受他们的交易时,由天堂所引发的幻象被驱散了,然后,只见这些所谓的处女面目黢黑、奇形怪状、丑陋无比。然而,这些男人被迫与她们呆上一会儿。这些妓女被称为塞壬。

如果这类戏法无法成功地使他们从这类疯狂的淫欲中退出,那么他们就被扔进西南边界的一个地狱,就在更狡猾的妓女地狱之下。他们在此加入他们的同伴。我蒙允许看到在地狱中的他们,并被告知,这里有许多人出身贵族和相当富裕的家庭。但他们因在世时就具有这种秉性,故丧失了对自己的出身和源于财富的尊严的一切记忆,并被注入这样一种信念:他们是卑贱的奴隶,因而不值得任何尊重。

他们在自己人当中看似人模人样,但在那些被允许了解这个地狱的其他人看来,他们就像猿猴,有一张凶残而非温和的脸,并且表情狰狞,而非和颜悦色。他们走路时缩腰弯背,上半身前倾,好像快要跌倒似的;而且臭不可闻。他们憎恶异性,远离他们所看到的任何人,因为他们没有性欲。这是近看时他们的样子,但从远处看,他们就像宠物狗或叭儿狗,而且在他们的语调中能听到类似狗吠的声音。


真实的基督教 #339

339.我们之所以必

339.我们之所以必须相信或信仰神,救主耶稣基督,其原因在于,这是信一位可见的神,祂里面有一位不可见的神;对一位既是人,同时也是神的可见之神的信会深入人心。因为信本质上是属灵的,但形式上是属世的。因此,对人而言,这样的信能变得属灵-属世,因为一切属灵之物必须在属世之物中被接受,以便对人有价值。纯粹属灵之物确实能进入人内,但不被接受。这好比以太流入流出,却不产生任何效果。若要产生效果,它必须被被感知并接受,这两个过程(即感知和接受)是在人的心智中进行的,并且除非在属世层面,否则这样的过程无法在人内发生。另一方面,纯属世之信,也就是缺乏属灵实质的信,并非信,只不过是坚定的信念或确信的知识而已。坚定的信念表面上酷似信,但缺乏内在的灵性,故无助于救恩。这就是所有否认主之人身的神性之人的信;这也是阿里乌派和苏西尼派的信,这两派信徒拒绝主的神性。信若不指向一个目标算什么呢?它岂不象是凝望整个宇宙,而视线却仿佛落入虚空,因而化为乌有?它还好比鸟儿越过大气层飞入太空,在那里仿佛在真空中那样死亡。这信停留在人心智内的时间就象风停留在风神过堂里的时间,或光停留在流星里的时间。它出现时就象拖着长尾巴的慧星,但也象慧星一样划过和消失。
总之,信一位不可见的神事实上是盲信,因为人的心智无法见到它的神;这信之光由于不是属灵-属世的,故是虚假的光。这光类似萤火虫的光,或夜间在沼泽或硫磺地所看到的光,或朽木发出的光。无物从这光所出,除了纯粹的幻想,这幻想使表象看似真实,其实它们不是真的。信一位不可见的神只会发出这种光;尤其当人思想神是一个灵,并认为灵就象以太时,更是如此。除了使人象看以太那样看待神外,这信还能有什么后果?所以,他在宇宙中寻找神,由于在那里找不到祂,故相信自然就是神。这就是当今盛行的自然崇拜的源头。主说过:
从来没有人听见过父的声音,也没有见过祂的形像。(约翰福音5:37)
并且,从来没有人看见神,除了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显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从来没有人看见过父,除了与父同在的那位,祂见过父。(约翰福音14:6)
还有:
若非借着祂,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还进一步说:
人若看见并认识祂,也就看见并认识父。(约翰福音14:7等)
然而,信主神,救主就不同了。由于祂既是神,也是人,能被靠近,也能用心灵的眼睛被看到,所以这信不是没有目标,而是有一个目标,它从这目标发出,并朝向这一目标;一旦被接受,它就会存留。这就好比一个人见过皇帝或国王后,每当他回想起他们的时候,脑海中就会浮现出他们的音容相貌。信所赋予的视野就象看见一朵闪光的云,其中有一位天使召唤这人到他那里去,以便他能被提升到天堂。这就是主向那些信祂之人显现的方式,祂靠近每个个体,直到他认识并承认祂。只要他知道并遵守祂的诫命,即避开邪恶,行出善行,这一切就会发生;最后,祂会来到他的家,连同祂里面的父一起与他同居住,如约翰福音的这段经文所应许的:
耶稣说:“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约翰福音14:21,23)
上述内容是当着主的十二个门徒的面写的,我在写这一切的时候,主差遣他们到我这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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