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505

505.⑷死后,那些

505.⑷死后,那些确认奸污处女的淫欲不是罪恶之人的命运是可怕的。他们命运是这样:他们在灵人界度过第一段时期,就是因与天使灵相伴而谦逊和道德的一段时期后,便从外在状态被带入内在状态,从而被带入在世时网罗他们的淫欲。他们被带入自己的淫欲,是为了叫他们看清这些淫欲所在的级别;若它们级别较低,那么被带入其中后,他们有可能从中解脱出来,并充满羞耻感。

但那些深陷这种恶毒的淫欲,到了感觉它的快乐就是至高无上的乐趣,并炫耀他们的偷窃行为,如同炫耀丰厚战利品的程度之人,则不肯退出。因此,他们可以自由选择,然后立刻四处寻找妓院;当这些妓院被指给他们时,他们便走了进去;这些妓院在地狱的边缘。不过,当他们发现这里只有妓女时,就离开并打听哪里有处女。于是,他们被带到一些妓女面前,这些妓女能通过幻象表现出非凡的美貌和娇羞少女的迷人魅力,并夸耀自己的贞操;面对她们,这些人怀有和在世时一样的灼热。因此,他们与其讨价还价,达成交易;但当即将享受他们的交易时,由天堂所引发的幻象被驱散了,然后,只见这些所谓的处女面目黢黑、奇形怪状、丑陋无比。然而,这些男人被迫与她们呆上一会儿。这些妓女被称为塞壬。

如果这类戏法无法成功地使他们从这类疯狂的淫欲中退出,那么他们就被扔进西南边界的一个地狱,就在更狡猾的妓女地狱之下。他们在此加入他们的同伴。我蒙允许看到在地狱中的他们,并被告知,这里有许多人出身贵族和相当富裕的家庭。但他们因在世时就具有这种秉性,故丧失了对自己的出身和源于财富的尊严的一切记忆,并被注入这样一种信念:他们是卑贱的奴隶,因而不值得任何尊重。

他们在自己人当中看似人模人样,但在那些被允许了解这个地狱的其他人看来,他们就像猿猴,有一张凶残而非温和的脸,并且表情狰狞,而非和颜悦色。他们走路时缩腰弯背,上半身前倾,好像快要跌倒似的;而且臭不可闻。他们憎恶异性,远离他们所看到的任何人,因为他们没有性欲。这是近看时他们的样子,但从远处看,他们就像宠物狗或叭儿狗,而且在他们的语调中能听到类似狗吠的声音。


真实的基督教 #131

131.这些事也可通

131.这些事也可通过比喻来说明,打比喻是为了那些普通人,比起基于圣言和推理的演绎分析,他们通过比喻看得更明白。每个市民或臣民通过执行国王的命令和教导而忠诚于他,若为了王受苦则显得更忠诚,若为他献出生命,尤其忠诚,如在战争和交战中所发生的情形。同样,通过实现对方的愿望,朋友,或父子,或主仆之间会靠得更近;若他们能抗击敌人保护对方,则更是如此;若能为捍卫他们的荣耀而战,关系还要更进一层。当人与那些对着他所求爱的少女口出恶言之人决斗,甚至在决斗中被对手所伤时,他与少女的关系岂不会联结起来?这类事件使人们团结起来,这是一个自然法则。主说:
我是好牧人,好牧人为羊舍命;为此,父爱我。(约翰福音10:11,17)132. (7)相信十字架受难是真正的救赎行为,这是教会的根本性错误;这个错误,连同有关来自永恒的三个神性位格的错误,已败坏了整个教会,甚至到了其中属灵之物荡然无存的地步。如今,还有什么东西能比以下观念更能塞满正统神学书籍,或更热情地在学院中被教导和灌输,或更频繁地在讲坛上被宣讲和传扬的呢?即:父神向人类发怒,不仅将其从身边赶走,还把它置于普遍的诅咒之下,从而把它逐出教会;但祂又是仁慈的,故祂说服,或迫使自己的儿子降下来,担当这个诅咒的判决,以平息祂父亲的愤怒;只有这样祂才能以赞许的眼光看待人类。而且,这一切实际上是通过圣子完成的。例如,为了担当人类的诅咒,圣子让自己被犹太人鞭打,往自己脸上吐唾沫,然后被钉十字架,就象在神面前受咒诅一样(申命记21:23)。这样行以后,父就得了安慰,并出于对祂儿子的爱而取消了这个诅咒,不过,仅仅取消了圣子所代求的那些人的诅咒,圣子因此成为父面前永恒的中保。
如今,这些及类似观念就回响在我们教堂中,再从墙上回响过来,如同森林里的回声,灌满那里所有听众的耳朵。若理性被圣言启示并清醒,谁不明白,神是怜悯本身和仁慈本身,因为祂是爱本身和善本身,这些属性是祂的本质?因此,说怜悯本身或良善本身以愤怒的眼光看待人,并对他作出诅咒的判决,却仍保持它自己的神性本质,这是一个矛盾。这类行为很难归给一个好人,只能归给一个坏人。它们也不可能归给天堂的天使,只能归给地狱灵。因此,把它们归给神是非常可怕的。
若问原因,答案是:人们把十字架受难当成了真正的救赎行为。这些错误便从这个源头涌出,就象一个错误酿成了一系列错误,或从一罐醋所流出的,无非是醋,从一个错乱的心智所流出的,无非是疯狂。一个结论会引出同类型的其它理论,因为它们就隐藏在这个结论中,一个接一个出现;从十字架受难就是救赎行为的教义中能出现并提取出关于神的更为卑鄙可耻的观念,直到以赛亚书中的话应验:
祭司和先知因浓酒东倒西歪。他们谬行审判,各席上满了呕吐的污秽。(以赛亚书2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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