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04.⑶不以结婚为目的而奸污处女是一种强盗罪行。有些通奸者热衷于奸污处女,因而也奸污处在纯真年龄的女孩。这些女孩要么因老鸨的劝诱,要么因男人送给她们的礼物,要么因结婚的承诺而被拖下水。奸污她们后,这些男人就抛弃她们,又去追逐其他女孩,一个接一个。而且,他们不满足于过去的受害者,反而不断追求新鲜的;这种淫欲逐渐增长,直到它变成其肉体的主要乐趣。有些人还将以下罪行添加到这些行为中:通过各种伎俩怂恿即将结婚或刚刚结婚的处女为他们献上婚姻的初果,从而污秽婚姻。我还听说,当性冲动过后,其性功能丧失时,他们竟夸口自己所掳处女的数目,就像伊阿宋夸口许多金羊毛一样。
这种罪行,也就是使人堕落的行为,因从充满活力的年龄开始,后来通过夸口被确认,故会在他们里面扎下根来,以致死后继续存在。这种罪行的性质从刚才所述明显可知,即:贞操是贞洁的冠冕,是未来婚姻之爱的标志;一个处女若将自己的贞操献给一个男人,就意味着将自己的灵魂和生命也献给了他。夫妻的友谊和相互信任也基于此。婚姻之爱的这扇门一旦被攻破,被这类恶棍夺去贞操的女人就会丧失羞耻感,变成一个妓女,这个强盗也要为此负责。
这些强盗在纵欲并亵渎贞洁后,若将心思转向婚姻,心心念念的,唯有将要成为他们妻子的那个女人的贞操,并且品尝过后,就憎恶婚床和洞房,甚至憎恶除年轻女孩以外的整个女性。由于这类男人侵犯婚姻,瞧不起女性,从而成为属灵的强盗,故显而易见,他们会遭受天谴。
484.从名为《协和信条》的基督教会著作(当人阅读时),连同从圣言此处和别处所引用的一些经文,谁看不出(我真不愿说出愚蠢二字)上述摘录(464节)何等空洞?难道他就不会思考一下:假如“人在属灵的事上没有自由意志”的教导是正确的,那么本为行善的宗教信仰岂不成了一个毫无意义的术语?脱离宗教信仰的教会不就像包着木头的树皮,只能用来烧掉?而且,人还会想,如果由于没有宗教信仰而没有了教会,那么天堂与地狱岂不是教会领袖和牧师们杜撰的传说,用来迷惑百姓,提升自己的名气?这就是很多人口中可憎说辞的源头,即:谁能靠自己行善,或获得信仰呢?结果,他们漠视这些事,活得就像异教徒。可是,我的朋友,避恶行善,尽心尽性信主,主必爱你,赐你行善之爱和相信之信,也就是信靠。然后,你会出于爱行善;出于信,也就是信靠而相信。若你坚持这样做,一种相互结合就会产生。这结合将是永恒的,这就是救恩本身,也是永生。人若不凭赋予他的能力行善,凭自己的心智信主,不就成了一片旷野和沙漠吗?或完全就像干地,不吸收雨水,反将其弹回去;或像一片沙地平原,有羊却没有草。他必像干涸的泉源,或像由于河道堵塞而停滞的一潭死水,又或像既没有收成也没有水的居住地,除非速速逃离,另觅他处,否则必饥渴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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