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504

504.⑶不以结婚为

504.⑶不以结婚为目的而奸污处女是一种强盗罪行。有些通奸者热衷于奸污处女,因而也奸污处在纯真年龄的女孩。这些女孩要么因老鸨的劝诱,要么因男人送给她们的礼物,要么因结婚的承诺而被拖下水。奸污她们后,这些男人就抛弃她们,又去追逐其他女孩,一个接一个。而且,他们不满足于过去的受害者,反而不断追求新鲜的;这种淫欲逐渐增长,直到它变成其肉体的主要乐趣。有些人还将以下罪行添加到这些行为中:通过各种伎俩怂恿即将结婚或刚刚结婚的处女为他们献上婚姻的初果,从而污秽婚姻。我还听说,当性冲动过后,其性功能丧失时,他们竟夸口自己所掳处女的数目,就像伊阿宋夸口许多金羊毛一样。

这种罪行,也就是使人堕落的行为,因从充满活力的年龄开始,后来通过夸口被确认,故会在他们里面扎下根来,以致死后继续存在。这种罪行的性质从刚才所述明显可知,即:贞操是贞洁的冠冕,是未来婚姻之爱的标志;一个处女若将自己的贞操献给一个男人,就意味着将自己的灵魂和生命也献给了他。夫妻的友谊和相互信任也基于此。婚姻之爱的这扇门一旦被攻破,被这类恶棍夺去贞操的女人就会丧失羞耻感,变成一个妓女,这个强盗也要为此负责。

这些强盗在纵欲并亵渎贞洁后,若将心思转向婚姻,心心念念的,唯有将要成为他们妻子的那个女人的贞操,并且品尝过后,就憎恶婚床和洞房,甚至憎恶除年轻女孩以外的整个女性。由于这类男人侵犯婚姻,瞧不起女性,从而成为属灵的强盗,故显而易见,他们会遭受天谴。


真实的基督教 #105

105.主不得不经经

105.主不得不经经历这两种状态,即倒空的状态和荣耀的状态。因为朝向合一的发展只有这条途径,别无它法。这符合神序,神序是不可改变的。这神序就是,人当调整自己以接受神,预备自己成为神所进入并居住的器皿和居所,如同居于祂的圣殿。人必须凭自己这样做,然而又必须承认这是靠着主。他必须承认这一点,因为他感觉不到神的临在和运作,尽管神以最亲密的临在在人里面运作一切爱之善和一切信之真。若要变得属灵而非属世,人人都要且必须照这秩序发展。主同样照秩序发展,以使祂的属世人变成神性。正因如此,祂向父祷告,行父的旨意,将祂的所行所言全都归于父,并且在十字架上宣称: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马太福音27:46;马可福音15:34)
因为在这种状态下,神似乎不在场。但这种状态过后,另一种状态就到来了,这就是与神结合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的行为和以前一样,但如今是通过神这样做的。他也无需象以前那样将自己所愿所行的一切良善,所思所言的一切真理尽都归于神,因为这种承认已刻写在他心里,因而内化于他的一切言行中。主以同样的方式将自己与祂的父合一,父也将自己与祂合一。总之,主荣耀了祂的人性,也就是说,将它变成神性,其方式和祂重生人,也就是使人变得属灵的方式一样。
凡从属世变得属灵之人都会经历这两种状态,并通过第一种状态进入第二种状态,因而从这个世界进入天堂。这一点等到自由意愿(463-508节)、仁(392-462节)与信(336-391节)、以及改造和重生(571-625节)那几章再予以充分说明。我只在此说明,在第一种状态,也就是所谓的改造状态,人有充分的自由照其觉知的理性行事;在第二种状态,也就是重生的状态,他同样有充分的自由;但此时他通过主所赋予他的一种新的爱和新智慧意愿、行动、思考和言谈。因为在第一种状态下,觉知是主角,意愿是配角;而在第二种状态下,意愿是主角,觉知是配角。不过,觉知仍通过意愿行动,而非意愿通过觉知行动。善与真、仁与信并内在人与外在人等的结合,都是以这种方式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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