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8.⒄尽管如此,他们仍拥有人类理性,和其他人一样。就理解力而言,属世、感官、肉体人和属灵人具有同样的理性;这一点通过蒙允许从地狱上来、在灵人界与天使灵对话的撒旦和魔鬼向我证明了,我在记事中多次描述过他们。但由于意愿之爱构成这个人,并且这爱引诱理解力同意它,所以这类人只有在处于远离其意愿之爱的状态时才是理性的。一旦返回这爱,他们的疯狂比野兽还糟糕。然而,若没有将其理解力提升至其意愿之爱以上的能力,人将不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动物,因为这种能力不是动物所享有的。因此,他无法做出任何选择,并通过选择行善,以致他无法得以改造,被引向天堂并活到永远。正因如此,有意和确定通奸者,尽管是纯属世、感官和肉体的,却仍像其他人那样享有理解力或理性的恩赐。但当他们陷入通奸的情欲,并出于这情欲思考和谈论它时,就不再享有这种理性。原因在于,此时肉体作用于灵,而不是灵作用于肉体。然而,要知道,死后,这些人最终变得愚蠢,并非他们丧失了变得智慧的能力,而是他们不想变得智慧,因为智慧使他们不快。
374.⑴“仁”就是有善愿,善行就是出于善愿而行善。仁爱与行为彼此截然不同,就象意愿与行动、心智的情感与身体的功能那样。这种区别如同内在人与外在人的区别;二者彼此的关系就象原因和结果,因为一切事物的原因皆成形于内在人,而一切结果则由此产生于外在人。因此,仁是内在人的品性,故是有善愿;行为则属于外在人,故是通过善愿行善。
然而,人的善愿彼此不同,具有无限的多样性。因为人所做的一切利他行为都被认为或看上去是从善愿或仁慈流出的,然而没人知道这善行是否源于仁爱,更不用它们是源于正宗的仁爱还是不正当的仁爱。不同人的意愿之间的这种无限多样性源于目的,意图,因而动机。这些就深藏于他行善的意愿中,每个人意愿的品质皆源于它们。意愿还在理解力当中寻求达到目的的方法和途径,也就是结果,并在那里进入光明,这光使它不仅看到方法,还看到让它以适当时机、适当方式付诸行动的机会,从而产生它的结果,也就是行为;同时,它在理解力里面将自己带入行动的力量中。由此可知,行为本质上属于意愿,形式上属于理解力,操作上属于身体。仁爱就这样降到善行中。
这一点可用一棵树来对比说明。就属于人的一切而言,人自己就象一棵树。这棵树的种子里面可以说隐藏着结出果实的目的,意图和动机;在这些方面,种子就对应于人的意愿,这意愿包含这三要素,如前所述。接下来,这种子通过它的内层从地里破土而出,给自己披上枝、干、叶,从而为它的目的,即果实而给自己获取方法;在这方面,这棵树就对应于人的理解力。最后,时机成熟,这棵树就开花结果;在这方面,它对应于人的善行。显而易见,它们本质上来自种子,形式上来自枝、叶,操作上来自树的木头。
这一点还可用神殿来对比说明。正如保罗所说,人是神的殿(哥林多前书3:16,17;哥林多后书6:16;以弗所书2:21,22)。作为神的殿而言,人的目的,意图和动机是得救和永生;得救和永生就对应于包含这三要素的意愿。然后,他从父母、老师和传道人那里获取关于信和仁的教导,等到了自主的年龄,就从圣言和宗教书籍中获取教导。所有这一切都是达到目的的方法,这些方法对应于人的理解力。最后,目的根据作为方法的教导而在用的形式中得以实现;这一过程通过身体行动进行,这就叫做善行。因此,目的通过居间的原因产生结果;这些结果本质上是目的的产物,形式上是教导的产物,操作上是用的产物。这便是人如何成为神的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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