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7.⒃这种行为若持续下去,最终会使通奸者弃绝教会和宗教的一切。有意和确定通奸者之所以弃绝教会和宗教的一切,是因为对婚姻的爱和对通奸的爱是对立面(425节),对婚姻的爱与教会并宗教行如一体(130节,整个第一部分)。因此,对通奸的爱因是对婚姻之爱的对立面,故与反对教会之物行如一体。这些通奸者之所以弃绝教会及其宗教的一切,是因为对婚姻的爱与对通奸的爱是对立面,犹如良善与真的婚姻是邪恶与虚假的苟合的对立面(427—428节);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是教会,邪恶与虚假的苟合是反教会。这些通奸者之所以弃绝教会和宗教的一切,是因为对婚姻的爱和对通奸的爱是对立面,犹如天堂是地狱的对立面(429节),天堂有对教会一切事物的爱,而地狱则有对教会一切事物的恨。
这些通奸者弃绝教会和宗教的一切的另一个原因是,他们的快乐始于肉体,甚至在灵里也是属肉体的(440—441节);肉体反对灵,也就是反对教会的属灵事物。这也是为何淫乱之爱的快乐被称为疯狂的快感。你若想要证据,最好接近你所认识的这类通奸者,问他们私下里对神、教会和永生是怎么想的,就会得到证据。真正原因在于:正如婚姻之爱打开心智的内层,将其提升至身体感官层之上,甚至进入天堂的光和热;反过来也一样,对通奸的爱会关闭心智的内层;迫使意愿方面的心智本身降入身体,直到它沉溺于肉体的一切情欲。它陷得越深,就越远离天堂,越加大与天堂的距离。
223.(7)拿细耳人代表圣言最外层的大能。我们在士师记读到,参孙自出母胎就是拿细耳人,他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而且,“拿细耳人”和“拿细耳人的职份”表示头发。参孙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这是他亲自承认的,当时他说: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象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能知道为何要设立表示头发的拿细耳人的职份,为何参孙的力量会在头发里,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的含义。“头”表示世人和天使通过神圣真理从主那里所拥有的聪明;因此,“头发”表示源于神圣真理的最外层或最末层的聪明。正是由于头发的这层含义,拿细耳人才会有这样一条律法:他们不可剃头,因为那是神在他们头上所立的拿细耳人的职份(民数记6:1-21)。因此,还有一条律法: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震怒临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鉴于因对应关系而具有这种含义,故头发如此神圣,以致人子,也就是圣言的主,连头发都被描述出来:
(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启示录1:14)
亘古常在者也一样(但以理书7:9)。由于头发表示最外层的真理,因而表示圣言的字义,故在灵界,那些藐视圣言的人都变成秃头。而另一方面,那些高度尊崇圣言,视之为神圣的人,则拥有一头秀发。正是由于这种对应关系,四十二个童子因戏称以利沙为秃头而被两只母熊撕成碎片(列王记下2:23,24);因为“以利沙”代表取自圣言的教义方面的教会,“母熊”表示真理最外层的能力。神圣真理或圣言的大能就在它的字义里面,因为字义的圣言在其完全中,还因为这是主各国度的天使与世人共有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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