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6.属世人分为三等:只爱这个世界、心系财富的人属第一等,适合称作属世者;只爱感官快乐、心系各种奢侈放纵的人属第二等,适合称作感官者;只爱自己、心系追求荣誉的人属第三等,适合称作肉体者,因为他们将其意愿、因而其理解力的一切事物都浸没于身体,背对别人、专注自己,只爱他们自己的东西。感官者则将意愿、因而理解力的一切事物都投入感官的诱惑和谬误,唯独沉溺于这些东西。而属世者将意愿和理解力的一切事物都浪费在这个世界上,贪得无厌地骗取财富,并且在其中或从它并未获得其它功用,只是纯粹占有。上面所描述的通奸会使人们陷入这些堕落的级别,有的堕入这个级别,有的堕入那个级别,各自都取决于给予他们乐趣的东西,因为这种东西决定了他们的秉性。
485.关于信的那一章已充分说明,人若在属灵的事上没有自由意志,既不可能有仁,也不可能有信,更不可能有这二者的结合。由此可知,若人在属灵的事上没有自由意志,那么他里面就没有主借以与其结合的任何东西;然而,没有相互结合,改造或重生,因而得救是不可能的。没有人与主并主与人的相互结合,就不会有归算,这是一个无可辨驳的结果。“没有在属灵之事上的自由意志,也会有善与恶的归算”,倘若这种观点被确认,那么由此会得出数不清的结论。在本书后面部分,也就是探讨源自当今之信(这信将主神、救主的功与义归到人身上)的异端、悖论和矛盾的地方,这些荒谬的结论将被揭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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