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96

496.属世人分为三

496.属世人分为三等:只爱这个世界、心系财富的人属第一等,适合称作属世者;只爱感官快乐、心系各种奢侈放纵的人属第二等,适合称作感官者;只爱自己、心系追求荣誉的人属第三等,适合称作肉体者,因为他们将其意愿、因而其理解力的一切事物都浸没于身体,背对别人、专注自己,只爱他们自己的东西。感官者则将意愿、因而理解力的一切事物都投入感官的诱惑和谬误,唯独沉溺于这些东西。而属世者将意愿和理解力的一切事物都浪费在这个世界上,贪得无厌地骗取财富,并且在其中或从它并未获得其它功用,只是纯粹占有。上面所描述的通奸会使人们陷入这些堕落的级别,有的堕入这个级别,有的堕入那个级别,各自都取决于给予他们乐趣的东西,因为这种东西决定了他们的秉性。


真实的基督教 #2

2.新天堂与新教会的

2.新天堂与新教会的普遍信仰如下:永恒之主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无人能得救;信祂的人得救。上述内容就是该信仰的普遍形式,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包含在其一切细节中。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神在本质和位格上是一,圣三一在祂里面,祂就是主神救主耶稣基督。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无人得救。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主降世将地狱从人那里移除,祂通过与之争战并战胜它而移除,从而将其制服,使之归入秩序、服从祂的命令。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主降世荣耀了祂在世所取的人性,也就是说,将这人性与神性(万物起源于它)合一,并由此永远使地狱保持秩序并服从祂的命令。由于这一切只能通过以其人性所经历的各种试探,甚至终极的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成就,所以祂忍受了这一切。
这些信仰的普遍原则是关于主的。在人这一方,信仰的普遍原则是:人当信主,因为通过信主,人得以与主结合,从而得救。信主就是笃信主是救主;由于只有那些过着良善生活之人才有如此信心,所以这也是信祂之义。对此,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
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约翰福音6:40)
又:
信子的有永生。不信子的不得见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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