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5.⒂出于意愿意图的通奸和出于理解力确认的通奸会使人变得属世、感官和肉体化。人之所以为人,有别于动物,是因为人的心智被划分为三个区域,划分的数量与众天堂一样多。他能从最低区域被提升至更高区域,还能由此再被提升至最高区域,从而成为某个天堂的一位天使,甚至成为第三层天堂的天使。为了这个目的,人被赋予将理解力甚至提升至第三层天堂的能力。不过,如果其意愿之爱未同时被提升,他不会变得属灵,而是依然属世。尽管如此,他仍保有提升其理解力的能力。他之所以能保持这种能力,是为了他能得以改造;因为改造是凭借理解力、通过良善与真理的知识和由此而来的理性直觉实现的。如果他理性看待这些知识,并照此生活,那么其意愿之爱会同时被提升,他的人性也被完善到同等程度,并且他越来越变成一个人。
如果他不照着良善与真理的知识生活,情况就不同了。这时,其意愿之爱仍旧属世,而其理解力则时不时地变得属灵。因为它有时像一只老鹰那样翱翔,窥探下面符合其爱的东西;并且一看见它,就飞下来与之联结。因此,如果肉体的情欲符合它的爱,它就从高处俯冲下来,与其联结,并以它们所提供的乐趣为快乐;然后为了获取名声再飞到高处;所以,如刚才所说,它来回上下翻飞。
三级和四级通奸者,就是那些通过意愿的有意行为和理解力的确认变成通奸者的人,完全是属世的,并逐渐变得感官和肉体化;这是因为他们沉浸于其意愿之爱,同时意愿伙同理解力一起沉浸于淫乱之爱的污秽,从中获得莫大快感,就像不洁的鸟类和动物以腐臭的粪便为快乐,仿佛它们是美味佳肴。因为从肉体冒上来的有害气体使心智的居所充满它们的臭味,使意愿感觉没有什么比这更精美、更令人向往的了。死后成为肉体灵的,就是这些人;前面所说的地狱和教会的污秽(430—431节)就源于他们。
63.(5)神自其秩序的初至其秩序的末都是全在的。神凭借祂在当中的灵界太阳的热与光而自其秩序的初至其秩序的末都是全在的。秩序正是凭这太阳而得以产生,祂通过灵界太阳发出热与光,而这热与光自初至末充满整个宇宙,并产生人和一切动物里面的生命,以及世上一切植被的植物灵魂。这二者流入每一个事物,并使各自照着自创世时施加于它们的秩序而存活和生长。神虽然没有延伸,却充满宇宙的一切空间,故祂是全在的。别处还说明(30节),神是非空间的,却存在于一切空间,神是非时间的,却存在于一切时间。所以,整个宇宙就其本质和秩序而言,就是神的丰盛。正因如此,祂才凭祂的全在直觉万物,凭祂的全知预备万物,凭祂的全能产生万物。由此清楚可知,全在,全知和全能成为一体,换句话说,一个必然包含另一个,因而它们是不可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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