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5.⒂出于意愿意图的通奸和出于理解力确认的通奸会使人变得属世、感官和肉体化。人之所以为人,有别于动物,是因为人的心智被划分为三个区域,划分的数量与众天堂一样多。他能从最低区域被提升至更高区域,还能由此再被提升至最高区域,从而成为某个天堂的一位天使,甚至成为第三层天堂的天使。为了这个目的,人被赋予将理解力甚至提升至第三层天堂的能力。不过,如果其意愿之爱未同时被提升,他不会变得属灵,而是依然属世。尽管如此,他仍保有提升其理解力的能力。他之所以能保持这种能力,是为了他能得以改造;因为改造是凭借理解力、通过良善与真理的知识和由此而来的理性直觉实现的。如果他理性看待这些知识,并照此生活,那么其意愿之爱会同时被提升,他的人性也被完善到同等程度,并且他越来越变成一个人。
如果他不照着良善与真理的知识生活,情况就不同了。这时,其意愿之爱仍旧属世,而其理解力则时不时地变得属灵。因为它有时像一只老鹰那样翱翔,窥探下面符合其爱的东西;并且一看见它,就飞下来与之联结。因此,如果肉体的情欲符合它的爱,它就从高处俯冲下来,与其联结,并以它们所提供的乐趣为快乐;然后为了获取名声再飞到高处;所以,如刚才所说,它来回上下翻飞。
三级和四级通奸者,就是那些通过意愿的有意行为和理解力的确认变成通奸者的人,完全是属世的,并逐渐变得感官和肉体化;这是因为他们沉浸于其意愿之爱,同时意愿伙同理解力一起沉浸于淫乱之爱的污秽,从中获得莫大快感,就像不洁的鸟类和动物以腐臭的粪便为快乐,仿佛它们是美味佳肴。因为从肉体冒上来的有害气体使心智的居所充满它们的臭味,使意愿感觉没有什么比这更精美、更令人向往的了。死后成为肉体灵的,就是这些人;前面所说的地狱和教会的污秽(430—431节)就源于他们。
521.但是,我的朋友,父母才是遗传之恶的唯一源头。这遗传之恶并非人实际所犯罪恶本身,而是朝向这恶的倾向。这是谁都会承认的事,只要他在自己的经验中运用推理能力。谁不知道小孩子一生下来,面貌、举止、性情与其父母大致相似,甚至孙辈、曾孙辈也类似其祖父母、曾祖父母?很多人还能以此,甚至凭着面相辨别各家族,甚至各民族,如辨别非洲人与欧洲人,那不勒斯人与德国人,英国人与法国人等等。谁不能通过面貌、眼睛、言谈举止认出犹太人?并且,你若能感知人与生俱来的本性所放射的生命气场,同样能确信他们的性情与心智的这种相似性。
由此可知,人并非生来就进入实际的邪恶,而只是进入朝向这些邪恶的一种倾向,或多或少偏向某些特定邪恶。所以,死后人受审判不是根据遗传之恶,而是根据他本人实际犯下的罪恶。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主的律例明显看出来:
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各人要因自己的罪被处死。(申命记24:16)
在灵界,这一点通过死于婴儿期之人的状况向我证明了;他们只有向恶的倾向,也就是说,他们想去做,但没去做。因为他们是在主的看顾下被抚养长大,并得救。
刚才所提到的这种向恶的倾向与偏好,会通过父母遗传给孩子及其后代,只有通过从主新生,即所谓的重生才能被打破。若不重生,这倾向不但持续存留,还会通过历代父母强化,变得更容易倾向邪恶,最终倾向各种罪恶。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犹太人仍是其祖犹大的形像。这犹大娶迦南女子为妻,与他儿媳他玛行淫,从而生了他们的三个分支。所以,这遗传的性情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强化,以至于现在犹太人仍不能发自内心接纳和信奉基督教。之所以说他们不能,是因为其心智的内在意愿对此是抵触的,正是这种抵触的意愿造成了这种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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