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4.⒁三级和四级通奸,无论在行为上有没有犯下,都照着理解力和意愿参与其中的程度和性质而算为罪恶。出于理性或理解力所犯的三级通奸,和出于意愿所犯的四级通奸是严重的,因而是罪恶;其严重程度取决于参与其中的理解力或意愿的性质,这一点从刚才的讨论(490-493节)可以看出来。原因在于,正是意愿和理解力使得一个人成为人。事实上,这二者不仅是心智中所发生一切的源头,而且还是身体中所发生一切的源头。谁不知道身体不会凭自己行动,而是意愿藉着身体行动?嘴巴不会凭自己说话,而是思维藉着嘴巴说话?所以,若意愿被拿走,行为立时停止;若思维被拿走,嘴里的话立时停止。因此,显而易见,在行为上所犯通奸的严重程度取决于理解力和意愿参与其中的程度和性质。从主的话清楚可知,即便它们在行为上没有犯,也是一样严重: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通奸了。(马太福音5:27,28)
在心里犯通奸就是在意愿中犯通奸。
有许多原因使得通奸者没有在行为上犯通奸,而是在意愿和理解力上犯了通奸。人们克制行为上的通奸是因为害怕世间法律及其制裁;害怕名声扫地,因而失去尊重;害怕由此染上疾病;害怕家中妻子吵闹,因而生活不得安宁;害怕遭到丈夫或亲属的报复;以及害怕被仆人殴打;因为贫穷,或贪婪;因为疾病、自虐、年龄或性无能而造成的疲软,从而害怕陷入窘境。若有人出于这些或类似原因而在行为上克制通奸,却在意愿和理解力上赞成它们,那他仍是一个通奸者。因为他还认为这类行为不是罪,在灵里认为它们在神眼里并非不合法。他就这样在灵里犯了通奸,尽管没有在身体上,在世界面前犯下。所以死后,当他成为一个灵时,就会公开赞成它们。
83.自永恒所生的儿子降下来并披上人身,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错误。只要想想耶和华亲自所说祂自己就是救主和救世主的经文,这种观点就会落空并消散,如以下经文:
不是我耶和华吗?除了我以外,再没有神!我是公义的神,又是救主,除了我以外,再没有别神!(以赛亚书45:21, 22)
我是耶和华,除我以外没有救主。(以赛亚书 43:11)
我就是耶和华你的神,除我以外并没有救主。(何西阿书13:4)
凡有血气的,必都知道我耶和华是你的救主,是你的救赎主。(以赛亚书49:26; 60:16)
我们的救赎主,祂的名字是万军之耶和华。(以赛亚书47:4)
他们的救赎主大有能力,万军之耶和华是祂的名。(耶利米书50:34)
耶和华啊,我的磐石,我的救赎主。(诗篇19:14)
耶和华你的救赎主,以色列的圣者如此说,我是耶和华你的神。(以赛亚书 48:17; 43:14; 49:7)
你的救赎主,耶和华如此说,我就是独自造万物的耶和华。(以赛亚书44:24)
耶和华以色列的君王,以色列的救赎主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后的,除我以外再没有神。(以赛亚书44:6)
耶和华啊,你是我们的父,从万古以来,你名称为我们的救赎主。(以赛亚书63:16)
我以永远的慈爱怜恤你。这是耶和华你的救赎主说的。(以赛亚书54:8)
耶和华信实的神啊,你救赎了我。(诗篇31:5)
以色列啊,你当仰望耶和华。因祂有慈爱,有丰盛的救恩。祂必救赎以色列脱离一切的罪孽。(诗篇130:7,8)
万军之耶和华是祂的名。你的救赎主是以色列的圣者。祂必称为全地之神。(以赛亚书54:5)
凡有眼目,并且心智通过眼目被打开之人,都能从上述及许多其它经文看出,神是一,祂为了实现救赎而降下来并变成人。只要留意一下所引用的有关神的这些神性说法本身,谁不能如同在晨光中那样看清这一点?然而,那些处于夜的阴影之人由于确信另有一位神自永恒而生,祂降下来施行救赎而关闭了看清这些神性说法的眼目,并在此状态下研究如何将其运用于自己的虚假并滥用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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